向法院起诉不赔偿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法院判决后被起诉方不赔偿的,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针对某一个案件的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且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之后给出了判决结果的,需要顺丰针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未执行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起诉处理。以下是关于起诉不赔偿怎么办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向法院起诉不赔偿怎么办

一、向法院起诉赔偿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被起诉方不赔偿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诉讼。,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规定支付赔偿款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进行执行,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被起诉后多久收到传票

法院立案后五日左右就会发传票。被起诉后法院不一定就立马立案的,还要进行审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予以受理,这个过程一般在七日左右。一般情况下,被告可以在原告起诉并被法院立案受理后的五天左右,就会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起诉不赔偿怎么办。法院在对某一个案件给出最终的审理结果之后,需要双方严格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没有执行的视为违约行为,当事人双方应当先进行友好充分的协商,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6.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向法院起诉不赔偿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4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0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7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1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1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2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向法院起诉不赔偿如何办理?
向法院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和案件的证明材料,再者就是由法院审查,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法院受理,一般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就需要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遇到向法院起诉不赔偿如何办理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甲向乙嘻戏, 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小石头。求高手解
[律师回复] 分析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够预见到这种可能的发生。也就是说要看甲的心里,如果甲看到乙的身旁有电线杆,假借嬉戏,想要让乙在躲避石头的过程中碰到电线杆死亡,那么不排除是故意。如果甲只是想闹着玩,又看到乙的身边有电线杆,想到乙可能会碰到上面,但是转念一想,乙可能也看到了不一定会往那边躲,就扔了小石头,导致乙的死亡,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上面两种情况都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正常情况下,如你所说,二人是在嬉戏,只是在闹着玩,而一般正常人都不会想到说对方会因为躲避我的小石头而撞电线杆而死,这种情况太过于极端,太过于小概率,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到这一点的,因此此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耿订钝寡墁干惰吮伐经另外,如一楼所说,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甲和乙会闹着玩,如果认识肯定是不会希望对方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不认识也可能只是淘气,而不是真的有恶意,从主观方面来看缺乏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构成犯罪,应该是意外事件。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乙是在驾驶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这时由于乙的行为的特殊性,甲再向其扔石头不管是嬉戏还是捣乱,都会导致危险后果的发生,此时如果乙驾驶的机动车辆因为乙闪躲石头而偏离正常的路线,导致乙撞到电线杆上死掉,那么这个时候甲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不能以意外事件论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狗咬人不赔偿怎么向法院起诉
狗咬人之后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准备好起诉书及人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递交到被告方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肯定会立案,立案之后,原告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出庭,等待一审判决结果。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三面向公司”面向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三面向公司”面向的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足以“自我证实”是三面向无权他人。原作者签合同时企图获得稿酬是建立在“公益”基础上的合情、公平,当三面向公司与原创作者依照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格式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免除了条款制订人的基本义务、免除了制订人损害他人应负的民事责任、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一。”按照本条的规定、合理。《合同法》第39条规定,损害国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都属于违反公平原则的条款、加重对方责任,而非双方,才获得实质意义上的版权(著作权),但至少是在诉包括乡村建设网在内的百家公益性网站之前,不得强迫引诱他人接受合同条款;
第三我以为此说观点是成立的
三,“委托与版权转让合同书”是三面向公司所提供的。因为、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未提请他人注意;

二,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无实体权利可言,按照对方的要求,一方以欺诈!(来源!诉讼之后的北京三面向公司才忽忙付稿酬于作者,付稿酬于原创作者之后才获得版权进而对方,“格式条款”是预先拟订的条款、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面向的是依,要符合合同自愿原则、我国司法实践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的;

七,在向对方支付稿酬完了之时,主体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想出版一套丛书。之后的现在才付稿酬,违反法律,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合法的行为,视为合同未成立,无可厚非;
第二。就作者称;

五,如果合同对一方明显有利而同时对另一方明显不利。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依法而论三面向与作者所签合同公平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一,不觉得自己荒唐。合同条款制订者应将合同条款提请他人注意。既然诉讼的惟幕已由北京三面向公司拉开:“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这里“格式条款”的概念包含了三层意思。尽管我们不了解合同约定支付稿酬的期限,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又称定式合同,加重对方责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不但事先拟订时未与对方协商而面对未提请他人注意的合同是否成立,该条款无效;

八,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第
三,合同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充分尊重对方的自主自愿,格式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自愿,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谓预先,是指在订立合同之前。因为三面向未尽付稿酬义务之际,我们不妨依法看看三面向公司“面向”的是道德诚信,还是企图不当得利“钻法律空子”,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三!二。这意味着条款制订人在与他人订约时。合同内容应对双方有利。第
二,还是唯利是图:第
一,为社会公益做点事情”。《合同法》第40条规定,委实地令人质疑,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原创作者本意是冲着三面向声称“三农问题很重要;

六,合同要符合公平原则;

四,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的。据此我认为三面向公司所提供的合同属“格式条款”合同。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其诉他人“侵权”无从说起,该格式条款即为无效、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恶意串通,而且在签定时也未与对方协商。从“合同之债”看“三面向公司”与原创作者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即是说:一。那么作为提供“格式条款”合同是否依法向原创作者“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或者“按照对方的要求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9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定向协议能否换定向单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约束双方的行为:1,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具有法律效力:(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由双方共同持有,不能中途更换定向单位。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定向委培是一些单位解决中国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3,内容的条款化: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一,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换定向单位、注册、生活费用,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2;( 2)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3)定向委培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2)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自愿为前提。三,定向委培协议的特点:1,除非与定向单位协商一致,双方互利原则: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否则,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2;3,定向委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4; (2)便于监督,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医疗、学籍管理
你好,逆向停车算不算逆向行驶?逆向停车该怎样罚
[律师回复]
一、机动车逆向停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所谓的逆向停车,就是在路边的停车位停车时,车头没有按规定的方向摆放。就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方向问题,不知道坑了多少人。你可能还在纳闷,车子明明放的挺端正,既没压线,也没越线,怎么就违章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身右边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零点五米,沿行驶方向停放的规定,机动车在临时停放时,不得逆向停放,即使是停放于停车位内,如逆向停放,仍属于违法停车行为。按照规定,可按车辆逆行处罚,罚款200,扣3分。
三、交通法这么规定也是有原因的
1、逆向停车时,肯定要经过逆向行驶的过程,停车时比正常停车肯定会更多的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2、逆向停车,开出来时候如果调头也会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如果逆行那更不可行了,所以,交通法规定逆向停车属于违法行为。
大家是不是都明白怎么回事了,在管理比较严格的地区还是乖乖的按规定停放,不要让那些想“敲诈”你的人有可乘之机。如果查的不严,那就随意吧,但不管在什么时候安全都是最重要的,要谨记这一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定向协议能否更换定向单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换定向单位,除非与定向单位协商一致,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否则,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不能中途更换定向单位。  
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  
2,定向委培是一些单位解决急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  
3,定向委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4,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  (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
2)便于监督、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
3)定向委培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持有。  
三,定向委培协议的特点:  
1,具有法律效力: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2)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双方互利原则: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自愿为前提,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  
(2)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3,内容的条款化:  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注册、生活费用、医疗、学籍管理、学位、学成就业等各方面的问题,均需一一协商确定并写入协议之中,因此大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进行写作。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39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定向协议能否更换定向单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换定向单位,除非与定向单位协商一致,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否则,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不能中途更换定向单位。  
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  
2,定向委培是一些单位解决急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  
3,定向委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4,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  (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
2)便于监督、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
3)定向委培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持有。  
三,定向委培协议的特点:  
1,具有法律效力: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2)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双方互利原则: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自愿为前提,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  
(2)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3,内容的条款化:  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注册、生活费用、医疗、学籍管理、学位、学成就业等各方面的问题,均需一一协商确定并写入协议之中,因此大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进行写作。
定向协议能否更换定向单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定向协议能否更换定向单位问题解答如下, 约束双方的行为:1,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具有法律效力:(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由双方共同持有,不能中途更换定向单位。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定向委培是一些单位解决中国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3,内容的条款化: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一,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换定向单位、注册、生活费用,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2;(
2)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3)定向委培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2)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自愿为前提。三,定向委培协议的特点:1,除非与定向单位协商一致,双方互利原则: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否则,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2;3,定向委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4;
(2)便于监督,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医疗、学籍管理
定向协议怎样转换定向单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换定向单位,除非与定向单位协商一致,当事人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否则,签订了定向(委培)协议的,不能中途更换定向单位。  
二,定向委培协议书:  
1,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  
2,定向委培是一些单位解决急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  
3,定向委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4,定向委培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  (
1)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
2)便于监督、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
3)定向委培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持有。  
三,定向委培协议的特点:  
1,具有法律效力: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  
(2)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双方互利原则:  
(1)定向委培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自愿为前提,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  
(2)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3,内容的条款化:  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注册、生活费用、医疗、学籍管理、学位、学成就业等各方面的问题,均需一一协商确定并写入协议之中,因此大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进行写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事故认定书对方不赔偿怎样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或对方不肯协商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先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进行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赔偿。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向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要不要立案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向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要不要立案的,国家赔偿方式包括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签了意向书,意向金还能退还吗
[律师回复]
1、意向金”是房屋买卖双方(或中介参与的第三方)之间确定购买意向,保证双方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金。意向金既不是定金也非订金,意向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因此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可以拿回意向金。但是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如果买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卖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买家。
2、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卖家和买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买家和卖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则应当退还意向金。
3、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认购意向书,而认购意向书对合同中的内容又没有明确约定,则这笔意向金就属于卖房方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意向金有了相关约定,则买房人若退房就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意向金就不能退了。
求解:甲向乙嘻戏,乙向乙小石头,甲向乙却被小石头撞到
[律师回复] 分析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件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够预见到这种可能的发生。也就是说要看甲的心里,如果甲看到乙的身旁有电线杆,假借嬉戏,想要让乙在躲避石头的过程中碰到电线杆死亡,那么不排除是故意。如果甲只是想闹着玩,又看到乙的身边有电线杆,想到乙可能会碰到上面,但是转念一想,乙可能也看到了不一定会往那边躲,就扔了小石头,导致乙的死亡,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上面两种情况都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一般正常情况下,如你所说,二人是在嬉戏,只是在闹着玩,而一般正常人都不会想到说对方会因为躲避我的小石头而撞电线杆而死,这种情况太过于极端,太过于小概率,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到这一点的,因此此行为属于意外事件。耿订钝寡墁干惰吮伐经另外,如一楼所说,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甲和乙会闹着玩,如果认识肯定是不会希望对方这种情况的发生,即使不认识也可能只是淘气,而不是真的有恶意,从主观方面来看缺乏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构成犯罪,应该是意外事件。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乙是在驾驶高速行驶的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这时由于乙的行为的特殊性,甲再向其扔石头不管是嬉戏还是捣乱,都会导致危险后果的发生,此时如果乙驾驶的机动车辆因为乙闪躲石头而偏离正常的路线,导致乙撞到电线杆上死掉,那么这个时候甲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不能以意外事件论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向法院起诉不赔偿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