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519人
专家导读 需要依据第一次的执行时间来确定。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久,本篇文章对于该问题的回复如下所述。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久

一、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久

法院执行过一次,第二次执行需要的时间需要根据第一次执行的时间来定。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过了执行期限就丧失了法律救助条件与机会。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找谁

一般来说,权利人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是找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而一些涉外、专利以及海关等的执行案件应该找财产被执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具体的申请的执行法院安排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4、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5、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6、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7、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对执行标的为行为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三种:

(1)是对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在被执行人拒绝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时,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或退出,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

(2)是排除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排除妨-害执行的措施。

(3)是替代性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在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行为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四、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久,需要依据首次执行时间确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等主体、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以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申请等。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久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4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3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80****331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396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4****473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样申请再次强制执行?
申请再次强制执行可以首先由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其他的法定的材料,之后由有管辖权的执行法院予以受理,如果是符合法定的条件的,此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具体的怎样申请再次强制执行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么
强制执行不可以再次申请,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强制执行,是不能够重复的来进行申请的,当然了,如果第一次强制执行没有办法执行到钱的话是可以恢复执行的。关于遇到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么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强制执行后债权人可否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措施)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相较被执行人言:“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时效)所定期限的限制。”《执行规定》10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此时处于弱势地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法律应该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冻结、拍卖:“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不待权利人申请应予继续执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措施)、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措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可以再次申请吗?
强制执行不可以再次申请,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强制执行,是不能够重复的来进行申请的,当然了,如果第1次强制执行没有办法执行到钱的话是可以恢复执行的。强制执行可以再次申请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强制执行后债权人可否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措施)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相较被执行人言:“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时效)所定期限的限制。”《执行规定》10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此时处于弱势地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法律应该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冻结、拍卖:“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不待权利人申请应予继续执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措施)、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措施)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可以再次执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吗?答案是肯定的。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裁定终结执行。 2、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而且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规范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收费吗?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收费,只要执行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那么不管是第几次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都需要按照法院的提示缴纳执行费。如果对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收费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撤销强制执行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民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你未申请执行原判决,已丧失原判决的强制执行权。
你可向重新,要求双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反映,人民应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吗?答案是肯定的。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裁定终结执行。
2、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而且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规范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怎么再申请一次?
强制执行再申请一次需要由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执行法院递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之后由人民法院予以审查,符合法定的强制执行的条件的是可以予以强制执行的,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具体的强制执行怎么再申请一次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强制执行后,债权人能再次申请执行么
[律师回复]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措施)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相较被执行人言:“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时效)所定期限的限制。”《执行规定》10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此时处于弱势地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法律应该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冻结、拍卖:“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不待权利人申请应予继续执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措施)、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措施)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