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拆迁还有福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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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子卖了拆迁是否还有福利要根据房屋产权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来确定,如果是房屋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那么此时该原房屋所有权人是不可以请求拆迁补偿的,具体的房子卖了拆迁还有福利吗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房子卖了拆迁还有福利吗?

一、房子卖了拆迁还有福利吗?

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农村房子卖了,且已经办理了权属登记,原房主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1、农村房子卖了拆迁补偿款纠纷的处理是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政府、村委会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处理。

2、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多久到账

房屋拆迁补偿款一般3个月能够拿到。征地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应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未补偿到位的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

拆迁补偿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形式赔偿,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到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到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拆迁补偿会在三个月内到账,需要由拆迁单位支付,在支付补偿款的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裁决的方式处理,也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拆迁房屋之前,需要和房屋所有人达成一致意见,要订立拆迁补偿协议,要明确补偿款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法。

对于房子卖了拆迁还有福利吗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已经办理产权房屋的移转登记的,那么原房屋所有权人是不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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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产房屋的性质及权属公产房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有制度下的平均分配原则,它是以家族为单位,以承租人为代表而分配给家庭的。家庭成员均有承担酣曹叫丨既查习肠卢租权,因为家庭成员的福利利益不是源于户主,而是源于国家政策。因此,公民承租的公产房是以承租人为记号的所有权归他的房产。在此情况下,公产房又分为直管房和自管房。直管房即直管公房,所有权归国家,管理形式表现为某市某区第某个房产经营管理所,简称房管所。自管房即国有企业响应国家政策或集资或自建而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那么,公产房的附随权利能否由公民自由处分呢公产房的附随权利即公产房的使用权、居住权。承租公房就是向国家或企业缴纳房屋租金,而将该房屋归本家庭使用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家庭人口众多,承租证上只能写一人,通常写户主。若单从现象上看,承租人是谁,该房就归谁,他有权处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正如前所述,公产房分配是出于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繁衍的需要分配给家庭,主要解决家庭居住问题,使得人有其所。遗嘱是公民对私有的、个人的财产的处分。公产房屋的权属及附随权利显然不能由公民的遗嘱处分,而只能依从国家的规定。无论从拆迁协议、还是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看,公产房拆迁的标的物是公产房屋的面积,而非承租人。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面积计算的。国家制定拆迁补偿的政策是针对家族的,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对象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人,补偿的权利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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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拆迁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产房屋的性质及权属公产房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有制度下的平均分配原则,它是以家族为单位,以承租人为代表而分配给家庭的。家庭成员均有承担酣曹叫丨既查习肠卢租权,因为家庭成员的福利利益不是源于户主,而是源于国家政策。因此,公民承租的公产房是以承租人为记号的所有权归他的房产。在此情况下,公产房又分为直管房和自管房。直管房即直管公房,所有权归国家,管理形式表现为某市某区第某个房产经营管理所,简称房管所。自管房即国有企业响应国家政策或集资或自建而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那么,公产房的附随权利能否由公民自由处分呢公产房的附随权利即公产房的使用权、居住权。承租公房就是向国家或企业缴纳房屋租金,而将该房屋归本家庭使用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家庭人口众多,承租证上只能写一人,通常写户主。若单从现象上看,承租人是谁,该房就归谁,他有权处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正如前所述,公产房分配是出于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繁衍的需要分配给家庭,主要解决家庭居住问题,使得人有其所。遗嘱是公民对私有的、个人的财产的处分。公产房屋的权属及附随权利显然不能由公民的遗嘱处分,而只能依从国家的规定。无论从拆迁协议、还是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看,公产房拆迁的标的物是公产房屋的面积,而非承租人。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面积计算的。国家制定拆迁补偿的政策是针对家族的,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对象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人,补偿的权利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承租权。
拆迁福利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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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拆迁也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单位的福利房房屋产权所属人不是员工的,那么征地赔偿的金额是不能由员工获得的,而是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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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福利房拆迁后,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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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居户拆迁,户口已迁出能享受拆迁福利吗
[律师回复]
一、户口已迁出可否分得拆迁安置房户口已经迁出能不能分得拆迁安置房,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如果是以户口为补偿单位的,户口迁出后是不能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继承人户口已迁出可否分得拆迁安置房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您好,张律师,我娘家是肥西董岗大众村,户口是十年前婚迁出来的,未享受拆迁福利,老家现在拆迁,我的情况可以享受拆迁福利房吗?谢谢
[律师回复]
一、户口已迁出能享受农村拆迁补偿吗对于农村来讲,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就是户口登记,而户口在农村的人不一定就是农业人口,要看是否为“农业家庭户”。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
二、承包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中,如何确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主要依据的就是户口。此外,可以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三、申请和获得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中,农村村民和“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来进行的。因此,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与户口有关的主要是这两项补偿。一征收土地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总结如下:
1、包括四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要求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具体归属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4、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二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补偿
1、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另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参照耕地的标准来确定这两项费用,实在是太低了。因此,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后又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对此进一步强调,力求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然而,即使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区片地价已经变得落后和不合理。因此可以利用“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平”的原则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
2、农村房屋农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可见,房屋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四、结论在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中,与户口基本上没有关系,所以也就涉及不到补偿的问题。而有一定关系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权利,也就是获得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针对安置的问题,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和政策,而更多的则是存在于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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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拆迁应当是按照当地的拆迁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当地拆迁的标准一般都是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再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计算的。实际上除了房屋价值本身的补偿,还包括有安置人员费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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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在拆迁中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对于福利房,在拆迁中怎么补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改房又叫做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因为城镇职工购房时,享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所以房改房在直接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具体如何交易流通由各地政策确定。
我们也都知道,如果想要启动法律程序获得拆迁补偿,首先就要有证据证明房屋跟自己是有关系的,不能光凭一张嘴,空口白话。所以要确定房改房是自己的,关键要看自己是否获得了房改房的所有权。
要想获得房改房所有权,先看这个房子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还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
而成本价是按照房改当年政府制定的房改房成本价标准来支付房改的价款。标准价是指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依据该市(县)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的售房价格。一般也将标准价理解为比成本价更优惠的售房价格。
如果城镇职工按照成本价购买的,职工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城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可以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且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当然,不同地区房改政策不同,还需要根据各地房改政策中针对房改房所有权的规定去确定城镇职工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条件。
所以以标准价购买房屋的城镇职工,若是自己还没有完全获得房改房的所有权,在房改房被征收时,城镇职工和单位是各占房改房一部分产权的,因此补偿款的一部分也要按照产权比例补偿给单位,不全都由城镇职工获得补偿款。
另外即便房改房是自己的了,也并不意味着自己的房改房和商品住宅房一样可以获得同样的补偿。
因为很多地区房改房的建设用地是划拨土地,即由政府没有盈利的划拨给建设单位,且建设单位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划拨土地在国家征收时,是没有土地补偿费的。但商品住宅房是开发商向全社会公民销售的房屋,其建设的土地是出让土地,建设单位在建房之初就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因此在卖商品住宅房的售价中就包括了地价款。所以获得商品住宅房的补偿款时就不用再扣除缴纳给国家的土地出让金了。
但是对于享有房改房所有权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就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自己可以如同商品住宅房一样获得同样的补偿。
如果想要和商品住宅房获得一样的补偿,要么主动的将土地出让金缴纳给政府,要么就在最终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中扣除要缴纳给国家的土地出让金。
所以如果遇到拆迁了,不要想当然的认为房改房的补偿款和商品住宅房的补偿款是一样的,要知道后者的补偿款价格高于前者,然后合理的预估自己的房改房补偿究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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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算不算福利分房
拆迁补偿不算福利分房,国家有关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本身就有义务对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款或者按照被拆迁人的意愿提供拆迁安置房,没有妥善安置被拆迁人之前无权拆迁房屋。下文将详细介绍拆迁补偿算不算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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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的房子是我爸单位给的福利房,拆迁的时候我爸没到面,全是我哥迁的字,拿到安置房现在我哥要卖房子不给我爸妈住请问怎么打官司。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集资房被拆迁的,由于职工获得的是有限的产权,所以职工只能获得部分拆迁补偿,例如部分房屋价值补偿、拆迁安置费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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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拆迁问题补偿规定
如果你是属于公司马上搬迁,你却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你则需要向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且如果你是提前了30天进行申请的话,当你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该公司应当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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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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