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探视权可以接回家住吗
探视权经直接扶养人同意可以接回家住。
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不能接孩子回家,就不能把孩子带回家。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探视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三、探视权行使的规定有什么
子女探视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视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视问题进行协商,对探视的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视权的,当事人就探视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视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视权,那么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视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四、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探视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视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视权的行使。探视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视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具体探视的时间由双方协商来确定,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人不能拒绝或阻碍。针对上述文章中探视权可以接回家住吗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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