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私底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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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私底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夫妻私底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一、夫妻私底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私底下签的财产协议有效。

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是有效的。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间的欠款协议是否有效力

夫妻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只不过,债权人不知道该协议存在的,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以双方存在借款协议为由对抗第三人。

一、夫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借款给另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或个人事务的,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夫妻存续期间,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之间不能就债务达成借贷合意,关键是对出借款项的性质判断。其中,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借款给另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或个人事务的,符合民间借贷的全部特征,应当被认为民间借贷。

以下情况下出借款项属于出借方个人财产:

1、夫妻之间实行约定财产制度,用于出借的款项来源于已约定的出借方个人财产;

2、夫妻之间虽然实行共同财产制度,但用于出借的款项来源于出借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出借款项来源于出借人继承或受赠与所得(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出借方一方所有);

4、出借款型来源于出借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5、出借款项来源于出借方个人名义对外举债。

二、夫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款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符合该情形的关键几点包括:

第一,借款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借款的用途是夫妻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

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方未偿还贷款

三、夫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款给一方,但借款一方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经营或家庭事务的(夫妻双方组成的家庭,而非各自的原生家庭),不能认定为夫妻间的借款行为。

对于借款是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还是家庭,可以参考以下情形加以判断:

第一,投资对象是否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第二,双方是否明确约定经营活动完全由一方负责;

第三,实际经营过程中是否完全由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参与经营管理;

第四,投资对象是法人的,其财产是否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三、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如果离婚了,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被继承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私底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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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私底下签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有效,因为只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即为有效的。如果能将协议公证就更有保障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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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有效吗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共同制与个人制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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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私下手写房产协议有效吗
首先,从形式要件上,协议手写双方签字或者按手印,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利益都是合法有效的。其次,从内容上来看,如果双方约定的是婚内财产约定,那么一般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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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
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针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提议,开个家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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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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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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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私下签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房屋买卖不过户私下签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依旧属于原所有者。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  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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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意思表示真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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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私下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夫妻私下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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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私下签定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私下签定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房屋买卖不过户私下签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依旧属于原所有者。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
,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
【法律依据】
1、《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2、《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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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私下签定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私下签定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房屋买卖不过户私下签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依旧属于原所有者。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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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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