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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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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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什么

一、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若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应依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买方购房资格审查源于我国特有的房地产限购政策,显然不属于上述五种导致合同无效情形的任何之一,因此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在哪些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呢

以下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

3、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

4、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

5、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

6、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7、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8、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如下:

1、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

3、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

4、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

5、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

6、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7、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8、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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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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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有个同学在外地上班,看好一套房子准备买了,现在想咨询的是没有购房资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二手房交易中,不少消费者对自己和中介方之间的关系(居间合同关系)的性质、特点不够了解,有部分市民认为,只要房屋未完成交易手续,中介费无须支付。昨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最新一期的投诉与纠纷分析报告中,就透过案例剖析指出,中介方只要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如非该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委托方应依约支付中介费,否则中介方可主张权利,向委托人追讨中介费。
案情回放
一:买家认为中介隐瞒信息拒缴中介费
2015年6月15日,买家卢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业主陈某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越秀区的某物业,并约定全部交易税费由卢某承担。同日,卢某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中介服务收费确认书》,承诺在签订买卖合同当天支付中介费3.8万元。但是,由于卢某现金不足,当天支付了中介费1.9万元,剩余费用下次支付。
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卢某发现上述房屋非陈某唯一物业,此次交易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认为是该中介公司隐瞒信息,导致其面临比预算多出的数万元税款。于是,卢某与陈某协商解除合同,并认为交易未完成,余下的中介费无须支付。但是,某中介公司认为卢某拒付余下中介费1.9万元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经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卢某支付中介费1.9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卢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9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专家解读: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中介公司居间行为已经完成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张旭锋律师介绍,本案涉及两个合同关系,第一个是居间合同关系,当事人是某中介公司与卢某。根据合同法规定,按照《服务收费确认书》中居间合同条款的约定,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某中介公司的居间行为就已经完成了。
另外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陈某和卢某。本案中,在没有某中介公司同意解除、又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自行解除的仅仅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合同关系,居间合同关系并未解除,买卖双方的行为,对某中介公司并不具有约束力,某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的权利并未丧失。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作为居间人的中介公司只要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即已完成居间任务,就有权收取全部的中介费。如需解除买卖合同,应一并考虑尚未缴纳的中介费由何方承担。
案情回放
二:客户没有购房资格,买卖合同仍有效
今年5月3日,外地户籍的买家杨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业主李某位于天河区某房屋,并于次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签约后,杨某发现自身在广州未连续购买3年社保,按照当地现行的限购政策,不具备购房资格,故认为该合同无效,且业主李某明知限购政策,不履行告知义务,对合同无效存在严重过错,应无条件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10万元。但李某拒绝向杨某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买卖双方争执无果,最终杨某一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签约的买卖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有效。因杨某没有取得广州市购房资格,导致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杨某与李某已于2016年5月28日达成一致解除涉案合同(李某无需返还定金),并签订了解除涉案合同的协议,该协议对杨某和李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现杨某又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及利息的诉请,欠缺理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某随后又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判决。
专家解读: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仍生效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张旭锋律师表示,这类纠纷中,买家显然是违反了广州市的限购令,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无效,但是限购政策属于地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文件,并非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以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中介协会分析指,在限购区域内,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买家如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成立生效的。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继续履行的请求,将会被法院依法驳回;相反,主张合同生效或要求依法解除的请求,将会被法院依法支持。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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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看好了一处房子,准备签合同,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合同不符合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但一审法庭辩论前买受人家庭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的除外;合同约定待买受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依照其约定。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购房人在京购房资格审查源于房地产限购政策,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某与许某签订的合同,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另,许某出卖涉案房屋时的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共有人,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出示共有人同意出卖房屋的声明属出卖人许某的合同义务,即使出现共有人拒绝出售房屋的情形,按照合同约定,亦属出卖人的违约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上述规定,共有人不同意出卖房屋,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综上,对许某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订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订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其目的是对双方买卖房屋的有关事宜做出初步的确认,尚不具备预售商品房资格的情况下采取预购书、房屋订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书面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一时间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其预约合同是无效的、认购书等形式出售房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预售,并对订约定金作出了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上述《解释》实施后、订购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一,协议中一般都约定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买卖房屋行为的担保,房屋订购书属预约合同性质、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订购,有学者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订购,在最高人民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但对预约合同也无限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对预约合同没有直接做出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承认了房屋预约买卖的效力。《解释》第四条规定,对房屋预购、认购做出了规定,是在规避法律法规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所作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其定金多属订约定金,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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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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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订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订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其目的是对双方买卖房屋的有关事宜做出初步的确认,尚不具备预售商品房资格的情况下采取预购书、房屋订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书面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一时间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其预约合同是无效的、认购书等形式出售房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预售,并对订约定金作出了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上述《解释》实施后、订购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一,协议中一般都约定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买卖房屋行为的担保,房屋订购书属预约合同性质、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订购,有学者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订购,在最高人民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但对预约合同也无限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对预约合同没有直接做出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承认了房屋预约买卖的效力。《解释》第四条规定,对房屋预购、认购做出了规定,是在规避法律法规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所作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其定金多属订约定金,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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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订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订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其目的是对双方买卖房屋的有关事宜做出初步的确认,尚不具备预售商品房资格的情况下采取预购书、房屋订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书面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一时间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其预约合同是无效的、认购书等形式出售房屋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预售,并对订约定金作出了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上述《解释》实施后、订购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一,协议中一般都约定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买卖房屋行为的担保,房屋订购书属预约合同性质、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订购,有学者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订购,在最高人民出台《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但对预约合同也无限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对预约合同没有直接做出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承认了房屋预约买卖的效力。《解释》第四条规定,对房屋预购、认购做出了规定,是在规避法律法规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所作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其定金多属订约定金,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有一个住户准备将自己小区里面的房子进行买卖,需要提前起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格式合同如何签订
[律师回复]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1、房屋地址:

2、房屋面积总面积
㎡(大写)
㎡主房面积
㎡车库面积
㎡配房面积
㎡阁楼面积
㎡,房屋结构
,产权 年,房屋用途
, 购房合同编号
。 第二条 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万(大写):
元整。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贷款余额人民币¥
万(大写)
元整由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月供人民币¥
万(大写)
元整。房屋如能办理更名手续乙方应在更名办理时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甲方积极配合办理更名手续,本合同签订履行后甲方不再支付与本房有关系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税费承担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办一手房房产证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乙方所有已支付房款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及违约金
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2、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
3、甲方于房产证可办理后积极无偿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证办理、过户、更名等手续,甲方应在物业通知领钥匙
10日内向乙方腾空房屋并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时配合乙方办理所有
手续及交房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
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0万元整(大写)
贰拾万元整。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积极配合将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支付乙方
20万元
整(大写)贰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4、房屋买卖格式合同如乙方为按时向银行支付按揭造成甲方贷款逾期等不良记录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甲方相应损失计违约金
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5、乙方如未能按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房权证交易手续甲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索赔损失。
6、本房如因天灾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互不赔偿互不追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备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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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房屋合同有效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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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屋订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终达到签约。《房屋订购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订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订购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由于《房屋订购书》大多是由开发商事先制订的,合同。因此在部分条款上对于开发商更为有利,这些认购书在内容上通常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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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买方没有购房资格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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