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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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的主体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自诉人、被告人等,自然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和移送管辖。若是依旧不知道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一、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关系主体

1、国家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2、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

诉讼帮助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刑事案件撤案后能再次立案吗?

1、刑事案件撤案后不一定能再次立案。

撤销案件后 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是可以再报案的。否则 ,报案也不会立案。

2、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去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1、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以后,如被告人不到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四、一般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判决需要多久?

1、刑事案件案件从开庭到判决一般需要二个月到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情形: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若是在期限内无法审结案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延长审理期限的请求。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的相关介绍。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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