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几个申请人?
申请强制执行几个申请人,应当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状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强制执行监督规定是什么?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具体执行行为及作出裁定、决定等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部门举报或控告。
三、要注意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申请强制执行几个申请人,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强制执行应当是提交书面的申请书,而且需要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来要求执行。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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