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欺骗签的合同有没有效
受欺骗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经撤销后则该合同至开始时则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履行中的欺诈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欺诈行为,能否作为合同诈骗罪来认定的几个区分要点:
1、主观目的不同。
民事欺诈的行为人才去欺骗的方法,主要是想要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行为,但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双方履行合同来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实质上,行为人是为了通过履行合同赚取更多钱财,主观恶性较轻。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并没有想要履行合同的意思,更不想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想通过让对方单方面履行合同义务,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2、行为表现不同。
虽然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都采用了欺骗的手段,但二者的重点并不相同。
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并不是希望通过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直接得到被害人的财物,而是希望促成交易,通过履行合同本身得到利益,行为针对的是履行合同。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则是希望通过虚构或隐瞒的事实真相,使被害人直接处分财产,从而直接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行为针对的是财产,所谓的履行合同只是非法取得财产的手段。
3、履约能力和履约态度不同。
民事欺诈的行为人与受欺诈的相对人订立合同,一般是能够履行合同的,且履约态度是积极的,因为,其本质上还是希望通过双方履行合同来获取利益。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订立合同根本就没有想要履行,主观上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客观上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履约能力,但事后经过努力,具备了履约能力,并且积极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最后是否得到完全履行,都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4、涉案财产的处置态度不同。
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用来挥霍、消费、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个人债务,或者干脆携款潜逃,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进而构成合同诈骗罪。
但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合同的履行,即使最后客观上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一般也应当认定为民事欺诈,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因欺骗签的合同有没有效?上文已经进行了介绍。对于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其实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当然,一旦变更或者撤销了之后,那么,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点击页面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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