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劳动合同违约是如何认定的
劳动合同违约只需要有违约行为存在即可。
(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构成上并不以损害事实为必要要件;
在特定情况下,损害事实仅是在承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时的一个前提,并不能说无损害事实劳动合同违约方即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构成要件,不仅方便裁判有利于提高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效率,而且还可以促使当事人增加履行合同的责任感,尽量遵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劳动合同违约是如何认定的
劳动合同违约只需要有违约行为存在即可。
(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构成上并不以损害事实为必要要件;
在特定情况下,损害事实仅是在承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时的一个前提,并不能说无损害事实劳动合同违约方即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构成要件,不仅方便裁判有利于提高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效率,而且还可以促使当事人增加履行合同的责任感,尽量遵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承揽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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