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是哪些
现如今办理登记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提出离婚申请;紧接下来是初步审核阶段;再者就是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之后是进行再次审核,以及发放离婚证书。具体实施细节更为严谨,需由当事人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结婚证书等资料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并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的专业人员审核后,若确认当事人具备离婚条件,则会向其颁发《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然而,如果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对离婚决定产生异议,都可以选择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第30个自然日,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如若未能按时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若确认所有条件均已满足,婚姻登记员将会按照工作规范为当事人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需要是手续有什么
关于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流程及要求,因婚姻解除方式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具体实施细节如下:
(一)协议离婚:
(1)拟定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内容须明确双方为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各项事宜达成共识。
(2)申请许可。男女双方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资料、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的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亲临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3)设定冷却期。自提出离婚登记之日算起的三十日内,若任何一方反悔,拒绝离婚,均有权前往民政部门撤销该项申请。
(4)审核以及发放证件。倘若三十日届满,则从第三十一天起至第六十天期间,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二)起诉离婚: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并附上起诉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书证,应当填写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列出所提交证据的名称、页码等信息。
2、法院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在正式立案之后,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经济困难者;
可在此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缴纳或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得批准而仍然未能按时缴纳的,本院将裁定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4、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由被告进行答辩。
5、法院将安排调解工作,若调解成功,则无需再行开庭审理。
6、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7、最后,法院将依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关于离婚后复婚需要提交哪些相关证件这一问题,具体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若当事人有意愿恢复夫妻关系,则必须由双方亲自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复婚登记的申请。
其次,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提交两位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拍摄且尺寸为6×4厘米的大2寸夫妻合照,共三张;并且需注意在该婚姻注册处设有专门的摄影场地供拍摄使用。
2. 携带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有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户口证明文件。
3. 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
4. 向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交婚姻状况证明,若非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则需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5. 提供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的任意一项,若为一审判决书,还需附带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申请复婚的流程与申请结婚大致相同,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阶段。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产生与消除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因此复婚亦需按照结婚的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环节。双方当事人需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各自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字确认环节。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署姓名或按下指纹。
(四)审核登记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严格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者,予以登记。经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需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放复婚登记证,方可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五)颁发复婚登记证环节。办理完复婚登记手续后,需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并发放复婚登记证,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六)无需再次进行医学检查环节。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无需再次进行医学检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是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