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损害他人财产的承担哪些责任
损害他人财产的首先应当承担对财产所有人的赔偿责任,赔偿所有权人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是恶意破坏他人财产,他人报警处理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可能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岁以下的人属于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大多是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可能很多人认为这种情况下致人损害不需要负责,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虽然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只有当其自身有财产时,才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其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由其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
此外,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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