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是依旧不知道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如何解决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一、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1、土地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规定,先由当地土地的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3、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5、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6、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7、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8、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9、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三、土地纠纷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土地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土地纠纷解决办法是有三种,即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以及诉讼解决,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进行协商的,或者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前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以上就是关于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如何解决的相关介绍。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一键咨询
  • 162****06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8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1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3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1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6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6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4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怎么解决历史遗留的拆迁问题?
解决历史遗留的拆迁问题,需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如何处理,与导致遗留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关。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应按现行有关法律补办手续,协助被拆迁人按现行法律补办手续。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在2000年左右,我母亲的所在工作单位,筹建了一批单位集资房,不允许对外出售,集资款大概不到四万元。当时我父亲的工作单位也在筹建集资房,最终父母选择了集资父亲单位,所以母亲把自己单位的用自己名字登记的名额口头借与给了单位一要好的同事,没有文字性的约定。后该同事将此房加价卖给与单位无关的第三方住户,出售价格不到五万元。第三方使用我母亲的名字向单位缴纳了全额集资款并保留了单位出具的收据。母亲得知此事后,虽然很生气,但是碍于某些原因当时并没有追究。后来单位集体办理了70%产权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母亲的名字,房产证目前也在第三方住户手中。这么多年过去,本来此事已被淡化忘记。但是最近第三方住户因涉及子女片区入户,及子女片区入学的问题,主动前来协商房产过户房产证名称变更,并主动提出给于我母亲三万元补偿。但是我母亲顾及自己的胞弟无稳定住所,想一次性补偿目前的住户十万元收回该房屋再赠与我的舅舅,双方各不相让,此事目前陷入僵局,此房现在估价约二十五万左右。在此特向诸位专业人士请教,此事该如何操作,后续会如何发展。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可以及时联系详谈。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纠纷历史遗留村委门牌都登记了我
[律师回复]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根据依法行政、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现就解决因建设单位(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倒闭、破产、撤销、兼并,或者欠缴税费、不办理规划验收、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等原因导致的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地税、工商、公安消防、人防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和协调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下称办证办公室,刻制专用章),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疑难案件会审机制,并统一对外开展工作。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解决我市市辖10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对象及范围:  
(一)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其公有住房购房协议已依法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缴清房改购房款的;  
(二)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其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已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  
(三)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  
(四)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已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五)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  
(六)其他经领导小组会审研究认为权属来源合法,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房屋。  
三、房地产登记发证程序  属于上述范围的房屋,房地产登记发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请房地产权登记,应当依法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1.房改购房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改备案的公有住房购房协议、缴清房改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2.商品房预购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依法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缴清商品房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合法购买房屋,购房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缴清购房款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4.被拆迁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依法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5.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交用地、报建资料、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资料。  
6.上述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共同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个人,集体申请房地产权登记。集体申请房地产权登记的,应统一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并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文件。  
7.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被拆迁人和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还应提交申请登记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原报建批准文件,不能提交的可到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复印原报建批准文件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盖章确认。  
8.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报建的房屋,除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因建设单位已被注销无法申请规划验收的,上述房改购房人、商品房预购人、购房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共同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中介公司或个人,集体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并依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文件。  
(二)审查登记发证。  属于上述范围房屋的登记发证,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下列原则办理:  
1.申请登记的房地产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直接核发房地产证:  
(1)权属来源清晰;  
(2)界址明确;  
(3)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在用地、报建等文件批准建设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土房管局不予登记:  
(1)权属有纠纷;  
(2)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房地产权;  
(3)申请登记的使用功能与城市规划部门原批准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一致;  
(4)临时建筑;  
(5)建筑物违法建设部分;  
(6)其它依法不能登记的情形。  
3.涉及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先到土地监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接受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保留使用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核发房地产证。  因建设工程存在违法建设而未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若违法建设项目规模微小,对城市规划影响轻微,可先行对不存在违法建设的建筑部分分期规划验收,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后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配套设施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税费的情况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办理分离,建设单位欠缴的上述税费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追缴。市国土房管局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受理的房地产登记申请,并将有关信息函告相关部门。  
4.商品房出售后,因买卖双方当事人未办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售房人又将房屋二次出售或进行抵押,或已售房屋因纠纷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等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后,再办理产权登记,核发房地产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历史遗留无证房拆迁怎么补偿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历史遗留无证房拆迁怎么补偿,无证房拆迁补偿比有证房屋低很多,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山林土地纠纷,有历史来原,与对方并队81年漏掉办证,错误填在他人小组并出且证明。换发新山林在21o年被对方侵权了,来原于我小组81年证号。山地本来就是属于我方的,是81年错发他人证上挂着。山林一直我同并队的同管理到21o年。我们分队是各自管理各自山林的,从没有分划过,没改变过。只因争议时2方种树,县政府判决,以人工种直。请问有谁翻到,重金酬谢
[律师回复]
(
1)要他家的林权证来看,看是否你家的山林确实是在他家的林权证范围内:如果他家有林权证范围不包括你家的山林在内,不用理他。
(
2)如果他家的林权证上确实注明你家现耕种的山林在他的林权证范围内:找你所在村的村委会、到当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县级土地局或林业局、档案馆等处查找与你家这片山林相关的权属证据。
(
3)如果找到的证据足以证明这片山林历史上应属于你村,对方的林权证登记错误的: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林权证的发证机关请求更正对方的林权证、办理你家的林权证,如果发证机关不予变更,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发证机关。
二、怎样处理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要注重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性。农村山林权属纠纷的产生,一般来说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两者都不能忽视。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个关系,对各级人民政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尊重历史,就是要对引起争议的历史因素进行全面的客观分析,哪些是可以依据的,哪些是不能依据的,都应该有十分明确的判断。但是尊重历史又不能割断现实,要充分考虑现实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对争议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要注重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各级人民政府是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主体,各级政府要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采用行政手段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山林土地作出适当调整和重新划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给予相应刑事处罚。因此,注重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机结合有利于对争议的处理,其效果往往事半功倍。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思想工作,是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它并不是绝对的,特别是不能流于空洞说教。调处中,工作人员还要耐心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并切实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如果仅仅停留在讲道理、做思想工作上,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感化群众,进而有效防止纠纷演变成更严重的社会矛盾。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属于历史遗留下来建造的宅基地,只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同时需要办理房产登记的话需要做出安全鉴定,然后才能够办理备案手续。
10w+浏览
想咨询一下。以历史留下来的纠纷。临场纠纷。
[律师回复] 一、公产房屋的性质及权属公产房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有制度下的平均分配原则,它是以家族为单位,以承租人为代表而分配给家庭的。家庭成员均有承担酣曹叫丨既查习肠卢租权,因为家庭成员的福利利益不是源于户主,而是源于国家政策。因此,公民承租的公产房是以承租人为记号的所有权归他的房产。在此情况下,公产房又分为直管房和自管房。直管房即直管公房,所有权归国家,管理形式表现为某市某区第某个房产经营管理所,简称房管所。自管房即国有企业响应国家政策或集资或自建而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那么,公产房的附随权利能否由公民自由处分呢公产房的附随权利即公产房的使用权、居住权。承租公房就是向国家或企业缴纳房屋租金,而将该房屋归本家庭使用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家庭人口众多,承租证上只能写一人,通常写户主。若单从现象上看,承租人是谁,该房就归谁,他有权处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正如前所述,公产房分配是出于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繁衍的需要分配给家庭,主要解决家庭居住问题,使得人有其所。遗嘱是公民对私有的、个人的财产的处分。公产房屋的权属及附随权利显然不能由公民的遗嘱处分,而只能依从国家的规定。无论从拆迁协议、还是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看,公产房拆迁的标的物是公产房屋的面积,而非承租人。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面积计算的。国家制定拆迁补偿的政策是针对家族的,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对象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人,补偿的权利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承租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历史股东对公司负责吗
要。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偷盗历史文物判多少年?
偷盗历史文物判多少年要结合文物的等级来判刑,一般属于三级文物的,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属于二级文物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会处相应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