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能不能双重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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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不能双重赔偿?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和”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在起诉第三人获得侵权赔偿的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双重赔偿”,但医疗费用不能获得两次赔偿。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不能双重赔偿

一、交通事故工伤能不能双重赔偿

在“两种请求权竞和”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在起诉第三人获得侵权赔偿的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双重赔偿”,但医疗费用不能获得两次赔偿。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同时构成工伤场合中,将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虽然是基于同一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而获得赔偿。且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基于同一损害事实,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侵权损害不能双重赔偿。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交通事故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受害人)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在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中,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交通事故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二、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条件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条件:

1、因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2、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3、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三、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最普遍的潜在竞合情形。但并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都能够工伤,还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看到《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一)第一个条件:上下班途中

1、怎样才算是“上下班途中”?

对于第一个条件,认定起来比较灵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一般来说,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特定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这里强调要满足3个要素:第一,主观上是以上下班为目的;第二,时间上必须是合理;第三,空间上是往返于工作单位和特定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其中特定地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比如下班顺路买菜、接送小孩。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比如遇到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情况而绕道,原则上要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二)第二个条件:非本人主要责任

1、主要责任是什么?

非主要责任包括: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不包括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就会明确写明具体责任类型。

2、遇上交通事故怎么办?

如果遇上交通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自行选择私了,会因为交警部门没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难以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不能双重赔偿?上文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工伤,还需要做出格外的认定。但基于交通事故的侵权是肯定的,至少此时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交通事故方面的赔偿。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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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份);
2、学历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有效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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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历的定义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2.毕业、结业和肄业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可以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满学制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有一门课程(或两门非主要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结束学业离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年以上而退学者可视为肄业,发给肄业证书。双重户口属违法及时注销免麻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市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年满16周岁的市民必需在今年8月底前申换二代证。近期,我市公安机关就集中开展清理双重户口、双重国籍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的户口管理,推进二代证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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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男女双方都要坐牢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重婚罪男女双方不是都要坐牢的,重婚人需要坐牢,另一方若是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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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户口注销想销哪个都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重户口注销按照你的需要去注销,比如你现在生活在新的城市,上学的那个城市,那你就注销老家的,注销之前注意要把房产证驾照这些全部转到另一个户口上,如果你现在生活在老家,那就把上学的那张注销,把相应的证件全部更正为你要的那张身份证,然后再注销,有两个户口在中国是不合法的,尽管很多人都有。双重户口注销只需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而且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因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欲保留的户口注销,建议拥有双重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
二、双重户口注销流程
第一步:
1.复印自己两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每样2张复印件,
2.用A4纸打印一张注销户口的申请书,写清楚自己两个户口的具体情况,怎么样获得,为什么要注销等,写好后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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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户籍警会安排派出所民警为你做笔录,内容就是你如何获得双重户口的前因后果。做完笔录签名按手印。
第四步:户籍警会根据笔录写一份综合材料。内容与你的注销申请差不多。
第五步:把笔录和综合材料拿给当天值班民警签名(一定得是当天值班民警签名,其它民警签名没用)
第六步:派出所手续基本完成,他会装订你的所有资料并盖好派出所的章写上意见(这些材料是两份一模一样的,一份上级留底,一份派出包留底)。
第七步:带上你所有资料去这个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户政科领导签字(城市派出所就是找区公安分局,镇派出所就是找县公安局)。
第八步:上级领导签好字盖好章后拿回派出所就大功告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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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张某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故其要求吴某某按照每天500元的标准赔偿其误工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张某的误工费只能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再者,张某的工作并非不可替代,他完全可以雇佣收割机驾驶员代替其作业。由张某按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雇佣驾驶员的报酬,是比较合情合理的。而张某支付给雇佣驾驶员的报酬即是张某实际减少的收入。具体到本案而言,张某因伤所受直接损失为自己不能驾驶需雇用驾驶员而直接发生的损失,而作为经营者的损失则是可以避免的。
综上,张某的误工费应当参照当地收割机驾驶员或与其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案情】
2008年5月31日,凤阳县临淮镇张某驾驶其所有的联合收割机到同镇的吴村收割小麦。正在吴村进行小麦收割的吴某认为张某抢了其生意,便到张某的联合收割机前阻止张某作业。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吴某遂向张某头部打了几拳,致张某面部软组织损伤,左眼顿挫伤。张某当天被送到县
第一医院住院治疗,6月12日出院,共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225
7.24元。张某与吴某就民事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向提讼,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750.74元。其中,张某的误工费是按收割机所有者日经营收入500元一天计算。吴某辩称,张某的误工费不应按一天500元计算,应按收割机驾驶员工资计算。
【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于对张某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在小麦收割期间住院疗伤,其误工费应当按照张某在这一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张某主张其收割小麦的收入是平均每天500元,并已提供证据证明。故可按每天500元计算张某的误工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误工费应按照雇佣收割机驾驶员的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张某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张某因住院疗伤不能进行小麦收割工作,但其完全可以雇佣收割机驾驶员代替其工作。张某支付给雇佣驾驶员的工资即是张某实际减少的收入。
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判决吴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3150.24元。
【评析】
本案中张某既是收割机所有者也是收割机驾驶员,张某主张按作为收割机所有者日收入计算误工费,而吴某认为应按驾驶员计算误工费,这也是本案原被告最大的争议焦点。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张某虽然是农民,但他从事小麦收割经营活动。而该经营活动的收入虽然不固定,但客观上高于专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如果按照当地农民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张某的误工费,显然有失公平。张某主张的其收割小麦的收入是平均每天500元的事实,是其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事实。但是在小麦收割期间,还有因下雨地湿及张某使用的收割机出现机械故障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收割机作业的可能。因此,张某在小麦收割期间的收入并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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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张某的误工费应当参照当地收割机驾驶员或与其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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