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企业破产债务还不了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欠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是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的法人如果不可以清偿到期的债务,而且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或者是明显缺少清偿的能力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的顺序清偿所欠的债务。在法院认定没有办法清算之后,提起诉讼要求清算的义务人承担清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破产流程怎么走
公司的破产程序具体如下: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4、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三、企业破产如何确定管辖
1、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企业破产如何公告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公告方式有两种:
(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2)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私人企业破产债务还不了怎么办,私人企业破产了,债务就要进行清算,然后成立清算组,对于无法清偿时,申请破产会在清算的财产中进行清偿,按照比例来对债权人进行债务的清偿。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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