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设立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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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设立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设立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设立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各级仲裁委员会相互间互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部门只向同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各自独立仲裁本性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怎么去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确定方法如下: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设立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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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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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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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其登记表;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及其简历表;
(8)、筹备基本情况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书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相关表式可向省司法厅行批服务大厅索取。
仲裁委员会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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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仲裁委员会的差异性 劳动争议仲裁委是调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争议的综合性机构,成员包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行业工会及用人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代表。其职责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探讨复杂或疑难争议,并实施全程监控与监督。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负责聘用和解聘专/兼职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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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 4、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5、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6、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登记条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相关程序办理;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其登记表;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及其简历表; (8)、筹备基本情况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书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相关表式可向省司法厅行批服务大厅索取。 仲裁委员会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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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设立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 3、申办对象资格: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 4、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 (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 (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5、办理程序: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 6、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登记条件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相关程序办理; 4、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其登记表;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及其简历表; (8)、筹备基本情况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请书示范文本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相关表式可向省司法厅行批服务大厅索取。 仲裁委员会的概念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仲裁机构如何设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机构设置是如何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即有资格设置仲裁委员会的地区是: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此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也可设立仲裁委员会。 2、设立仲裁委员会,由上述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委员会、房地产管理部门、著作权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部门及商会统一组建。 3、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取得合法资格。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均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仲裁活动合法、有效的进行,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仲裁委员会于,与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考查一个仲裁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看仲裁机构是否拥有一批专业素质优秀、道德水平高尚的仲裁员队伍。 仲裁员是仲裁案件的审理者,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质量。仲裁由专家审理,具有权威性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世界范围盾,仲裁员多数都不是专职的,没有过多的组织要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自身的业务和道德水平对案件审理犹为重要。实践已证明,专业和道德水准均优异的仲裁员队伍是仲 裁案件公正审理的保证。 对涉外案件,尤其是外国当事人来说,仲裁员队伍中有无外籍仲裁员,以及外籍仲裁员的数量和质量,也是一个考查因素。因为外国当事人选择外籍仲裁员,更能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更能保证外国当事人充分地自由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也有利于案件得到更加全 面和公正地审理。 2、看仲裁机构是否有一套选进的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是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机构、仲 裁员必须遵守和依据的程序规范。仲裁程序的优劣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实体结果。因为没有程序的正义是不可能有实体正义的。所以,一个好的仲裁机构应该有一套完善、高效率、能充分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并能和世界接轨的仲裁规则。离开这样的仲裁规则,再好的仲裁员也不可能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地审理。 3、看仲裁机构的社会评价和裁决执行情况。 仲裁裁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最终目的。这也是仲裁社会价值的主要体现方式。裁决得不到执行,不仅使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目的落空,更使仲裁失去了存在价值。一个社会评价很高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仅有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义务,也利于对裁决给予承认和执行。国内仲裁如是,涉外仲裁更是如此。一个在国际上未得到任何评价的仲裁 机构的裁决书在外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其效力往往要大打折扣。选择仲裁机构一定要选择在国内、国际上有着很高评价的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如何成立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部门;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可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虽然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担任,虽然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特定人、特定事所进行的直接对其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行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非,其仲裁裁决不能被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性质以及构成,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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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
1、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个体工商组织(指一般雇工在7 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工、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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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向有管辖全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在仲裁时效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怎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向有管辖全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在仲裁时效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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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怎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你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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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仲裁机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机构设置是如何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即有资格设置仲裁委员会的地区是: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此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也可设立仲裁委员会。 2、设立仲裁委员会,由上述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委员会、房地产管理部门、著作权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部门及商会统一组建。 3、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取得合法资格。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均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仲裁活动合法、有效的进行,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仲裁委员会于,与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考查一个仲裁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看仲裁机构是否拥有一批专业素质优秀、道德水平高尚的仲裁员队伍。 仲裁员是仲裁案件的审理者,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质量。仲裁由专家审理,具有权威性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世界范围盾,仲裁员多数都不是专职的,没有过多的组织要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自身的业务和道德水平对案件审理犹为重要。实践已证明,专业和道德水准均优异的仲裁员队伍是仲 裁案件公正审理的保证。 对涉外案件,尤其是外国当事人来说,仲裁员队伍中有无外籍仲裁员,以及外籍仲裁员的数量和质量,也是一个考查因素。因为外国当事人选择外籍仲裁员,更能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更能保证外国当事人充分地自由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也有利于案件得到更加全 面和公正地审理。 2、看仲裁机构是否有一套选进的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是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机构、仲 裁员必须遵守和依据的程序规范。仲裁程序的优劣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实体结果。因为没有程序的正义是不可能有实体正义的。所以,一个好的仲裁机构应该有一套完善、高效率、能充分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并能和世界接轨的仲裁规则。离开这样的仲裁规则,再好的仲裁员也不可能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地审理。 3、看仲裁机构的社会评价和裁决执行情况。 仲裁裁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最终目的。这也是仲裁社会价值的主要体现方式。裁决得不到执行,不仅使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目的落空,更使仲裁失去了存在价值。一个社会评价很高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仅有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义务,也利于对裁决给予承认和执行。国内仲裁如是,涉外仲裁更是如此。一个在国际上未得到任何评价的仲裁 机构的裁决书在外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其效力往往要大打折扣。选择仲裁机构一定要选择在国内、国际上有着很高评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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