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开庭几次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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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开庭几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开庭几次

一、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开庭几次

离婚财产诉讼中,通常情况下开庭一次就可以了,极个别的情况会有第二次开庭。

1、在离婚诉讼中,审理案件的法官会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以及相应的举证期限,开庭时就诉讼请求以及答辩意见一并进行审查。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该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按照该约定分割相关婚前财产。

夫妻离婚时,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离婚再次分割财产时效

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提出的财产分割,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离婚时一致同意不予分割的财产。双方离婚时,自愿对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法律予以尊重,该部分财产仍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在符合分割条件时,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分割请求,无诉讼时效限制。

二、遗漏的财产。离婚时对于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仍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可以再次要求分割,遗漏的财产也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三、隐匿、转移、变卖的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匿、瞒报、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对方隐匿、转移、毁损等方式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发现夫妻共同财产被侵害之日起三年之内提出。

四、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的财产。一方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反悔,如果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可要求撤销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五、离婚时不具备分割条件的财产。当事人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尚不具备分割条件,所以暂时不能分割,当分割条件具备时再提出分割请求。例如,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这种情形下法院不会对该房屋分割,只能等分割条件具备时,由当事人协议分割或起诉再行分割。此种情形,理论上也属于无诉讼时效限制,因为双方仍是共有状态。

《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开庭几次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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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开庭几次
一般来说开庭一次就可以,需要由法院下达判决书,明确财产分割问题,办完离婚手续之后,出现故意隐瞒婚内共同财产的情况,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受理之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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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一个朋友现在因为和她老公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想要离婚。他们的财产都在一起,想要问一下家庭财家庭财产分割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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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跟嫂子闹掰了,下个月打算离婚了,我代他咨询一下一般离婚家庭财产怎样分割,分割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我想问一下家庭财产分割书范文一般来说怎么写?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准备写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家庭财产分割书范文一般来说怎么写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立协议三方
(以下简称父母)
(以下简称长子)
(以下简称次子)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 , 进 一 步 明 确 家 庭 成 员 之 间 的 相 互 权 利 和 义 务 , 避 免 其 家 庭 成 员 间 无 谓 的 纷 争 , 现 根 据 家 庭 房 产 财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 并 经 父 母 与 俩 子 的 共 同 协 商 , 现 对 家 庭 房 产 财 产 提 出 如 下 分 割 协议, 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一、家庭现有房产情况
1、此处房产位于亳州市盛世嘉和园小区。
2、 此 处 房 产 为 父 亲 与 次 子 共 同 购 买 (父 亲 出 资 30万 元 , 其 余 部 分 为 次 子 出 资 ) 。 目 前 , 此 处 房 产 的 产 权 所 属 为 父 亲 名 字 。
二、房产财产分割的具体实施办法
1、经协议三方研究,此处房产赠与次子为结婚婚房。
2、介 于 目 前 此 处 房 产 所 属 证 明 及 土 地 使 用 证 的 所 有 权 持 有 人 , 均 为 父 亲 名 字 , 由 于 条 件 所 限 , 暂 时 无 法 变 更 过 户 , 待 协 议 签 订 后 , 其 有 关 证 件 和 票 据 都 交 给 次 子 保管。 今后条件允许如需要变更或 过户一切费用均由次子负担。
3、 为补贴长子, 父母决定把该处房产按揭还款还清后, 每年向长子补贴约 2万元, 直至 补贴 20万元止。
三、相关事宜
父 母 的 房 产 财 产 分 割 后 , 为 了 确 保 两 老 人 安 度 其 晚 年 , 现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
1、在 父 母 能 自 理 的 情 况 下 ,不 要 求 俩 子 承 担 生 活 费 ,但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父 母 年 迈 , 俩 子 对 父 母 的 赡 养 问 题 , 要 按 照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社 会 公 德 , 各 自 履 行自己应 尽的义务。
2、父母年龄越来越大,病患可能也越来越多, 如以后父母病患没能力支付时, 长子及次 子应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四、未尽事宜,再经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五 、 本 协 议 一 经 签 字 后 即 生 效 , 任 何 一 方 均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更 改 本 协 议 。
六 、次 子 享 有 房 产 权 的 时 间 为 签 订 本 协 议 起 生效 。本 协 议 各 自 均 已 看 过 无 异 议 。 协 议 书 凡 参 于 人 均 各 持一份为凭。
立协议人:
父亲:母亲:
长子:次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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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开庭要开几次?
一般情况下法庭只需要开一次庭,开庭时间的长短就根据案情的复杂情况来定了,如果案情非常简单,可能适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审理的,那么庭审的时间,可能只要十几分钟甚至是几分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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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分割家庭财产,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公证收费一般要缴纳多少钱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3、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10、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1
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
1
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1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1
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最低收费10元。
1
5、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1
6、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
1
7、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
1
8、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
(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1
9、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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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一般开庭几次
帮信罪审理次数法律未明文规定,视案情而定。 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只会开庭一次并作出判决。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开庭,但若无新事实、证据或理由,可不开庭审理。 审理地点可在本院或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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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三次对方不同意财产分割法院判离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庭三次对方不同意财产分割法院判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双方自愿离婚的,就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到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如果都明确表示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去诉讼离婚。人民经审理后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对于财产问题,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和我老公结婚好多年了,他总是对我有家庭暴力,我希望和他离婚,我想知道家庭暴力财产分割法律
[律师回复]
1、一般要求
法官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发现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时,应当充分考虑家庭暴力因素。
2、财产利益受影响时的补偿与照顾
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
3、受害人所作牺牲的补偿与照顾
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资金支持,或支持加害人开拓事业而牺牲自己利益的,无论当初自愿与否,如果这种牺牲可能导致受害人离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生活条件降低的, 在财产分割时应当获得适当照顾。
4、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无论家庭暴力行为人是否已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5、适当照顾的份额
符合上述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况的受害人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一般不低于70%;针对加害人隐藏或转移财产的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受害方的份额一般不低于80%。
6、家务劳动的平等对待
在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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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一般开庭几次
受贿罪案开庭的次数不固定,这主要取决于案情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法律程序的进展情况。一般来说,简单的案件可能只需要开一两次庭就能审结,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多次开庭才能审结。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安排开庭的次数,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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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开几次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离婚开几次庭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开庭一次就可以,毕竟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如果案件负责会转为普通程序的。 相关知识: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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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立约人:
王××,标准租房协议范本。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琢×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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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琢×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离婚协议书的格式。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祝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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