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合同没到期不想租了怎么办
房屋合同没到期不想租了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屋租赁解除合同后不交房怎么办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未交付房屋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怎么处理
租赁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要求搬离租赁的房屋,并交还房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在双方未达成继续租赁的情况下,搬离并交还房屋是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二、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已届满,如果承租人拒绝搬离的,继续占有房屋的,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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