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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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建是可以通过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的方式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首先是需要到现场来进行调查取证,确定是属于违章违法的建筑物之后,要限期责令拆除,这样不拆除的话再申请强制拆除。违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违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违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1、违建是可以通过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的方式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

2、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如果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拆违实施部门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4、拆违实施部门会出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

5、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执法部门会强制拆除。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谁

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

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三、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确定是违法建设的,对违章建筑最终的结果一般都是强制拆除。但是,针对违章建筑也不可能在不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就直接予以强制拆除,如果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人认为这种情况并不是违章建筑物,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违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违章违法的建筑物是需要通过限期责令拆除的方式来解决,然后再强制拆除。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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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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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为依据,根据本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注:以下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时间问题的,一般是指违章建筑的形成时间)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理。笔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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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理或处罚时应当掌握的几个原则
一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修改;第二种是在违章建筑形成后,规划进行了调整,使原有的违章建筑对规划的影响发生了变化的。在第二种情况下计算追诉时效时,同样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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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正确适用没收和拆除的原则。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只违反地方法规及规章的违章建筑,一律不得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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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当事人是否补办了手续,其对建筑物的相应权利已得到有权行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人享有相应的物权,从而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事人在补办手续后进入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当事人不补办手续的,可经拆迁人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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