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申请强制执行用花钱吗?
1、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可能需要支付执行费、也有可能不需要。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由申请人预交申请费用,在执行的过程中由被执行人的财产承担申请费。申请人在收到法院的通知之后,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履行费用的缴纳义务。
2、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
1、若是发生了以下情形可以提交先予执行复议申请书: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三、非共同债务能否执行原配偶财产?
1、非共同债务不一定能执行原配偶财产,若债务人与配偶并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就不能执行。
(1)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2)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3)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2、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1)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2)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3)财产的保管人;
(4)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若是已经被法院受理,那么提出此类申请的纠纷当事人,一般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果对欠钱申请强制执行用花钱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