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什么损失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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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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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什么损失相关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什么损失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赔偿劳动者什么损失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范围如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什么损失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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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应当赔偿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以及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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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违反合同,没有造成损失,应要付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理由;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2,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单方解除合同)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的性质,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则。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如果在合同中有定金的规定: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当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受法律保护,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是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保密等义务:
1,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构成违约。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变更。依法成立的合同,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又约定定金的,违约方应该向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还应当履行债务,并实际交付了定金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定理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三)债务相互抵销、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协助,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如果没有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主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也可以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二)合同解除;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违约时。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怎么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违约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二、怎么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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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
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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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民事违法还是行政违法?
[律师回复]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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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约赔偿单位什么损失
严格意义上来说,劳动合同禁止约定违约金,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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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条件是什么,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
[律师回复]
一、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条件是什么赔偿损失在民法土包括违约的赔偿损失、侵权的赔偿损失及其它的赔偿损失。本条的赔偿损失指违约的赔偿损失,它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二是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三是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后果。四是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这种属性决定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人的民事责任。
二、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要求赔偿范围包括两个部分。具体包括:

一,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现有财产的减少在法理上可称为实际损失、直接损失、现实损失和积极损害,是指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所支付的费用、财产的灭失或损害。现有财产的减少,还应包括缔约费用。

二,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在法理上可称为消极损害或预期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直接损失。因为它是在正常履行合同情况下必然实现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是违约的必然后果。违约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是完全赔偿责任。当事人如果有约定,只赔偿实际损失,自当允许。如果法律、法规对赔偿范围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从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来看,为体现对某些经营风险比较大的公用、公共企业的保护,限制了这些企业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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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条件是什么,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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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条件是什么赔偿损失在民法土包括违约的赔偿损失、侵权的赔偿损失及其它的赔偿损失。本条的赔偿损失指违约的赔偿损失,它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二是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三是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后果。四是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这种属性决定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人的民事责任。
二、违约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要求赔偿范围包括两个部分。具体包括:

一,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现有财产的减少在法理上可称为实际损失、直接损失、现实损失和积极损害,是指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所支付的费用、财产的灭失或损害。现有财产的减少,还应包括缔约费用。

二,被违约人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在法理上可称为消极损害或预期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直接损失。因为它是在正常履行合同情况下必然实现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是违约的必然后果。违约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是完全赔偿责任。当事人如果有约定,只赔偿实际损失,自当允许。如果法律、法规对赔偿范围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从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来看,为体现对某些经营风险比较大的公用、公共企业的保护,限制了这些企业的赔偿范围。
经营者违反先合同义务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营者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
1.解除合同
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者乘消费者对标的性能、品质不了解或知之甚少,传递不正确的信息或不作应该作出的说明,使消费者对行为内容产生重大误解,或者非正常地提高交易价格,使消费合同显失公平的,消费者可基于自主意思单方解除合同。经营者取得的利益应返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合同不生效
合同生效指合同的内容发生法律上的效力,除依合同的性质和约定外,合同白成立时起生效。合同不生效指由于法定原因使有效成立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拘束力。我国的消费市场正处于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换时期,消费者相对于强大的经营者来说处于弱者的地位。经营者町能利用其信息优势、价格优势、市场优势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性的不平等交易,在公共企业等垄断行业尤为突出。即使某些商品已形成买方市场,但部分经营者仍可采取质量、价格欺诈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此种不生效不同于合同无效,如果消费者对欺诈、胁迫行为的容忍或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则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
3.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是经营者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土要责任。此种赔偿与违约责任的赔偿无论在成立根据、功能、范围上均有所不同。违约赔偿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应负之责,产生的前提足合法生效的合同。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赔偿责任足因为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中违反法律的规定应负的赔偿责任,足一种法定赔偿责任。在赔偿范围上,违约责任赔偿的范围是受损方的现实利益,即合同有效成立因违约而使对方遭受的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现实的支付,也包括可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缔约中的费用,如交通费、邮电费、误工费和银行贷款利息等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丧失与第三人的缔约机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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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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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过失致人轻伤是违反治安管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致人轻伤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故意伤害和殴打他人都必须是主观故意,因此造成轻伤是过失引发的不属于该法的。其中对于人身的伤害分为轻伤、重伤、致人死亡三个层次。如果伤害的程度为轻微伤的话,则不构成犯罪。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一,虽然《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二,根据《刑法》
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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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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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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