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调岗不降薪劳动者怎么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行为是有效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单位的调岗行为。
如果单位的调岗行为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劳动者可以拒接单位的调岗行为,如果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而且如果是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调回原来岗位,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调回原来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不签解除劳动协议怎么办
单位不签解除劳动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时出具证明,一旦因不出具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调岗降薪如果是单位单方面作出的决定的,则违反《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为调岗降薪实质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劳动合同不得单方面变更,所以单位单方面的调岗降薪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但如果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则单位进行调岗降薪是不违法的。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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