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是否可以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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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征地补偿费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征地补偿费是否可以继承

一、征地补偿费是否可以继承

征地补偿费不可以继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

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继承,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

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也不发生份额保留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女是否可以继承家产

继女是否可以继承家产,取决于继女与继父母是不是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家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女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继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不是有继承权,取决于双方是不是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征地补偿费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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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面所说的,代位继承一般就是属于间接的继承遗嘱,但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我国也是专门制定了条款,就是为了可以根据此行为的特征来进行处理,所以,代位继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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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税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继承税怎样征收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税如何征收
在“国税函2020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而税总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例如,一套100万的房子需要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100万×0.05%=500元的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2、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
1.5%。
3、继承人的不管是第几位都是不用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费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更名手续,只有工本费。如果进行买卖,缴纳的税费要高出一半左右,因为只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房屋总价的20%之多。
4、房产证已过2年,可免征;房产证未过2年,估价×
5.6%,总结起来的话,继承的话,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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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法定特征有哪些,代位继承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 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 三、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这仅是例外。 四、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并不以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为转移。依代位权说,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 我国现行法采代位权说。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对代位继承权应以采固有权说为宜,被代为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应影响代为人的代为继承权。 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 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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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款还没有下来,而被补偿者就已经离世,那么他的子女能继承这笔征地补偿款吗本文就将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这方面的内容进行梳理,现将梳理的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家庭土地承包方主体是农户,并非家庭的每个成员,每个家庭成员不具有的家庭土地承包权,并且农村分配土地是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政策,如果家庭某个成员死亡的,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问题,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就应当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可见能获得土地补偿费的是承包方,承包方即农户。对已死亡的农户成员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可见,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人是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三,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
首先,征地补偿款肯定不属于收益,它是对失去耕地人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补偿。
其次,本条规定的是个人承包问题,而未规定家庭联产承包问题。本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部分“其他方式的承包纠纷的处理”是一致的,他们都规定了除家庭联产承包外的其他承包形式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院规定的第二十五条二款“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因为上述两个法律都专章和专门部分规定“家庭承包”,所以其中“其他承包方式”的限定用语就排除了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再次,从继承法
第四条还可以看出,对于承包继承完全是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才可以继承,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继承的不得继承。况且现在没有法律规定家庭联产承包的耕地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能不能继承征地补偿款,法律法规上有规定,希望小编梳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有这方面困惑的人,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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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可以继承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征地补偿费可以继承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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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问题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款还没有下来,而被补偿者就已经离世,那么他的子女能继承这笔征地补偿款吗本文就将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这方面的内容进行梳理,现将梳理的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家庭土地承包方主体是农户,并非家庭的每个成员,每个家庭成员不具有的家庭土地承包权,并且农村分配土地是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政策,如果家庭某个成员死亡的,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问题,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就应当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可见能获得土地补偿费的是承包方,承包方即农户。对已死亡的农户成员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可见,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人是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三,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
首先,征地补偿款肯定不属于收益,它是对失去耕地人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补偿。
其次,本条规定的是个人承包问题,而未规定家庭联产承包问题。本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部分“其他方式的承包纠纷的处理”是一致的,他们都规定了除家庭联产承包外的其他承包形式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院规定的第二十五条二款“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因为上述两个法律都专章和专门部分规定“家庭承包”,所以其中“其他承包方式”的限定用语就排除了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再次,从继承法
第四条还可以看出,对于承包继承完全是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才可以继承,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继承的不得继承。况且现在没有法律规定家庭联产承包的耕地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能不能继承征地补偿款,法律法规上有规定,希望小编梳理的内容能够帮到有这方面困惑的人,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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