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有什么情形会进行治安拘留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会被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行政拘留和治安拘留区别
1、行政拘留,是由行政机关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作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除了行政拘留以外,还包括有罚款、警告等处罚。
(1)行政拘留处罚权是公安机关的专属权力。行政拘留的处罚权目前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作出,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罚款、警告等处罚,但无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行政留处罚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都无权设定。
(3)单个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多个行政拘留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20日。
2、治安拘留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的行政拘留,是行政拘留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拘留还包含了违反其他行政法律被处以的行政拘留。比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出入境管理法》等被处以的行政拘留。单个治安拘留的天数最长不超过15日,多个治安拘留合并处罚的天数最长不超过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治安拘留是那些已经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一种处罚手段,分类的话仍属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就是指行政机关对于不服从行政处罚的人做出的惩罚性手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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