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应当怎么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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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应当怎么分

一、离婚房屋应当怎么分

离婚房屋如何分割视房屋所有权归属而定。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房子分割的,双方可以先协商房屋产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或者婚后个人所得,离婚时作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后拆迁房怎么分配

1、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

2、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拆迁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房屋应当怎么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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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出当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
乙方因_______需要向甲方贷款,乙方愿以其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为典当物抵押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房产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屋为:
、抵押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将上述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证书及行使所有权的相关证书交与甲方:
第二条、上述抵押房产经甲方评估并经乙方同意,价值人民币(大写) 圆,(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给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圆,(小写)____________元。贷款时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贷款抵押率为_____%。
贷款月利率______%,综合费用____%,合计_____%。
抵押率=贷款金额/房产评估价值*100%。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房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资料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本合同自抵押登记成立之日生效。第六条、抵押期内,抵押房产由乙方占有与管理。乙方在抵押房产占有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该房产的安全与完好,甲方有权土监督、检查抵押房产的管理情况。乙方对抵押房产进行改造、装修及其他有可能降低抵押房产价值的行为时,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一旦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1、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
2、抵押房产发生损害、灭失的;
3、抵押房产产权发生变更或争议的;
4、抵押房产遭查封或冻结的;
5、其他可能影响到抵押物的实体及所有权的完整性的情况。
第七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对该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该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设定为甲方。投保期限应长于抵押贷款期限。如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的约定办理延期抵押贷款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抵押期间抵押房产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 。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房产,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所得款项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2、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当更换抵押房产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抵押房产拆迁所得的赔偿金偿还甲方贷款本息。该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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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前偿还贷款本息而出现本条款第1项、第2项的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_________。该项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在合同期内已沾偿贷款本息或者甲方放弃债权的,抵押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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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成立。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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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是否应当收取房屋转租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简介:刘某于2010年3月20日与店主张某的岳父A签订了《店面出租合同》,合同约定了租期从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止以及刘某在租期内无权转租等内容。2011年2月,袁某得知刘某承租的店面要转让,便于2011年3月6日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刘某将店面的经营权转让给袁某等事宜,但未约定租期;袁某支付给刘某转让费3.85万元。2011年4月,因合同到期,店主张某要求收回店面,遂袁某,要求袁某搬出店面并赔偿相关损失。后经判决确认:袁某与刘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判令袁某搬出店面,并按每月680元租金支付给张某。袁某在该店内从2011年3月经营至2012年1月。判决:应当认定转租无效经审理认为,袁某与刘某签订的转让协议经判决认定为无效合同,刘某收取的3.85万元转让费因合同无效而导致其取得该款没有依据,应当予以返还。同时,袁某在与刘某协商租赁该房屋时,应当了解房屋的权属及刘某有无转让权,因其疏忽没有了解,袁某对造成合同无效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刘某明知自己无转租权而进行转租并收取转让费,其主观过错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袁某已经营了约10个月,酌定由其承担30%的责任为宜。袁某要求刘某赔偿损失,但未提供任何损失证据,故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
一、刘某返还袁某店面转让费3.85万元的70%即26950元,其余损失由袁某自行负担;
二、驳回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房屋转让费的性质房屋转让费是市场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商业习惯,该费用一般包含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承租人长期在该房屋经营形成的商业价值、承租人先行占有房屋的垄断利润及优先承租权等多种不同性质的费用集合体。但刘某与袁某签订的转让其承租的房屋经营权合同并没有约定转让费用具体包含的费用性质,而且,当事人表示该转让费主要是一种经营权的转让费用,是沿袭市场惯例的做法。现因次承租人袁某未与房主就租赁房屋事宜达成一致,导致转让行为无效,该转让费应按无效合同的后果进行处理。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店面转让费纠纷,应当在区分转让费性质的基础上,主要考虑次承租人承租店面经营的时间来确定该转让费用在承租人及次承租人间的负担。应当区分店面转让费用的性质,即该费用具体包含有哪些项目。根据市场形成的惯例,该费用一般包含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承租人长期在该房屋经营形成的商业价值、承租人先行占有房屋的垄断利润及优先承租权等多种不同性质的费用集合体,而不同性质的费用有不同的处理原则。应根据次承租人承租店面经营的时间来确定该转让费用在承租人及次承租人间的负担。如果该费用包含多种性质的费用,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承担该费用的前提是享有了该费用所带来的一定的价值,而承租店面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经营活动,这就要求次承租人在转租的店面内进行了经营活动,故次承租人在转租店面内经营时间的长短是确定转让费在承租人及次承租人间的负担比例的主要因素。
把非住宅房屋当住宅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使承租人不能按照政策进行房改购房,致承租人按照非住宅进行安置,利益受损。
[律师回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rn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rn  
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rn  
2、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rn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项目一般有:rn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rn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rn  
2、提前搬迁奖rn  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rn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rn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rn  
4、停产停业损失rn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rn  
5、添置物品的补偿rn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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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应当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协议应当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_________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____年,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_________元整(含管理费)。乙方以_________形式支付给甲方。
2.租金按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月的 _________日以前缴纳,先付后住(若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租金,则以汇出日为支付日,汇费由汇出方承担);甲方收到租金后予书面签收。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天,则每天以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押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如甲方未在两周内修复该损坏物,以致乙方无常使用房屋设施,乙方有权终止该合约,并要求退还押金。
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甲方应为本协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致该协议无效或损害乙方租赁权利,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且甲方应承担该协议相关的所有税费。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设备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收视费、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八、协议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谅解,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违约及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不履行本协议规定条款,导致本协议中途终止,则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_________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3.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其他
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本款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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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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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典当合同
转典权人 简称甲方,原典权人 简称乙方,兹为典权经双方合意缔订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经出典人 同意,将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记典权转典与甲方,而甲方将典权转受。原典权标示
一、典物
二、典价
三、期限
四、典权设定登记
五、特约
第二条 前条转典期间自 年月日起满 年(不得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条 典价 (不得超越原典价)。
第四条 于转典契约成立当日,乙方将典物全部移转与甲方占有收益使用。
第五条 转典期间内,甲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划一部分灭失,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典物为使用便利,非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设等行为。
第七条 典权期限届满,乙方应备足
第三条所载原典价,向甲方赎回典物,而甲方应将典物负责回复原状,返还乙方各无异议。
第八条 典权存续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典物为再转典,或让与及出租与他人。
第九条 本契约经双方签盖后生效,同时应向主管地政机关办理典权转典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应依民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典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转典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
房屋租赁协议应当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协议应当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_________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____年,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_________元整(含管理费)。乙方以_________形式支付给甲方。
2.租金按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月的 _________日以前缴纳,先付后住(若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租金,则以汇出日为支付日,汇费由汇出方承担);甲方收到租金后予书面签收。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天,则每天以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押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如甲方未在两周内修复该损坏物,以致乙方无常使用房屋设施,乙方有权终止该合约,并要求退还押金。
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甲方应为本协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致该协议无效或损害乙方租赁权利,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且甲方应承担该协议相关的所有税费。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设备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损,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收视费、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八、协议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谅解,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违约及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不履行本协议规定条款,导致本协议中途终止,则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_________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3.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其他
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本款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怎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有6类: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类型的不同,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程序也是不同的。以二手房买卖为例,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导致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买卖合同;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4、买卖双方及卖方配偶身份证; 5、卖方户口本; 6、单位存量房买卖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就房屋权属档案资料查询的现状而言,一般是在买卖双方去房地局办理缴税、递交过户材料时才能由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在房屋档案库中查到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不愿接待单个买售人在缴税前的查询行为,如果每个欲购房的个人都来查询,将会增加很大工作量,如果需要查询,还需要递交申请资料,手续相对繁琐。而依据最新通知的内容,以后其中约定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和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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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典权人 简称甲方,原典权人 简称乙方,兹为典权经双方合意缔订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经出典人 同意,将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记典权转典与甲方,而甲方将典权转受。原典权标示
一、典物
二、典价
三、期限
四、典权设定登记
五、特约
第二条 前条转典期间自 年月日起满 年(不得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条 典价 (不得超越原典价)。
第四条 于转典契约成立当日,乙方将典物全部移转与甲方占有收益使用。
第五条 转典期间内,甲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划一部分灭失,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典物为使用便利,非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设等行为。
第七条 典权期限届满,乙方应备足
第三条所载原典价,向甲方赎回典物,而甲方应将典物负责回复原状,返还乙方各无异议。
第八条 典权存续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典物为再转典,或让与及出租与他人。
第九条 本契约经双方签盖后生效,同时应向主管地政机关办理典权转典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应依民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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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典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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