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实践中存在许多由于夫妻之间因房产分割引起纠纷的案例。我们知道,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但房屋的分割双更复杂一些,它涉及到较多不同的情况,如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取得,那离婚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应如何分割?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应如何分割?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知,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应以协商结果为准,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双方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房屋由谁使用作出裁决,等取得房权证之后,再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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