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
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部分免责。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二、哪些叫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包括: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
收货人的义务包括: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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