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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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休病假期间死亡算工伤吗?一般是不算的。劳动者处于病假期间,已经脱离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前提认定条件,不能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规定,故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休病假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一、休病假期间死亡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各项工伤认定情形,均与工作存在必然联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划定“突发疾病”时视同工伤的两种情形,即当且仅当出现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种结果时,方可适用。若劳动者处于病假期间,已经脱离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前提认定条件,不能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规定,故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二、没有工伤认定给赔偿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必须要有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是无法获得赔偿的,现实中保险理赔通常由社保局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补缴,如果仍不补缴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必须获得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并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缴的,需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对此期间员工的工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休病假期间死亡算工伤吗?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这种情况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在长期脱离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劳动者因病去世后,可以走医疗保险报销对应的费用。但此时由于不属于工伤,因此不能申报工伤赔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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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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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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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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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供养直系亲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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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海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的上海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的抚恤金丧葬费标准
[律师回复] 职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博兴)、200元、180元(详见20079号下文件)
(一)建国前参加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
(一)、
(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供养直系亲属条件:
(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母(包括养母)、妻未从事固定报酬的工作;(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能够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如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收入来源,确系由职工本人提供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龄未满l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龄未满l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6)一次性处理,父母通常计算至72岁(中国人平均寿命),孩子计算至18周岁。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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