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由此可见,一般被诈骗三千元即可立案。
二、实施了敲诈行为一定会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吗?
1、实施了敲诈行为不一定会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
实施的欺诈行为若是构成犯罪,那么涉嫌犯的是诈骗罪,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的一个类型。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欺诈罪这个罪名,根据情节来看,能成立的或许是诈骗罪,但也可能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以下行为一般会被认定犯了诈骗罪:
(1)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
犯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出现借款诈骗的行为的将很有可能根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诈骗的金额的大小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涉嫌诈骗罪的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或者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这是合理的处罚结果。
三、签发空头支票构成诈骗罪吗?
1、签发空头支票并不一定会构成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才会构成票据诈骗罪。
2、认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方法:
(1)行为人完成了支票出票行为
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支票出票包括两种行为:支票制作行为和支票交付行为。只有两个行为都完成,才能认为支票出票行为完成。如:张某填写了支票并且在支票上签字盖章,然而因故没有使用而将它锁进了抽屉。后因其他事情查到这张已填写的支票,其时张某的支票账户已经出现空户现象。因为张某没有将这张支票交付,所以不能认定为签发空头支票。
(2)行为人签发了空头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出票时账户内没有资金,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存入资金,账户一直处于空户状态。二是出票时账户虽有资金,但是资金不足,所开票据金额超过存款金额。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补足资金,账户一直处于欠资状态。三是出票时账户内有足够资金,行为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提空了存款,造成账户突然空户现象。在上述情况下签发支票,都认为是签发空头支票。
(2)行为人骗取了他人的财物,指行为人将签发空头支票作为支付手段,实际不付对价地获取了他人的财物。
财物一般是商品货物或其他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获取是指事实上的占有控制。
诈骗等行为在我国是不允许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他人诈骗金额多少立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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