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民事转刑事案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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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管是什么情况下民事都不会直接的转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如果已经为违反相关的诉讼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是单独的。什么情况下民事转刑事案件,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什么情况下民事转刑事案件?

一、什么情况下民事转刑事案件?

1、不管是什么情况下民事都不会直接的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

2、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诉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民事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

(3)仲裁解决。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解决。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2、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1、符合起诉条件的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3、立案后送达传票和诉讼证据副本;

4、开庭;

5、审判。

出现民事纠纷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什么情况下民事转刑事案件,这个问题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之下,民事类型的案件都不会直接的转换成刑事类型的案件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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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民事转刑事
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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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借钱给我的朋友,现在人都联系不上了,借钱的时候说是生意周转,请问民间债权转让合法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债权该怎么转让才符合规定?
  
1、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2、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 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三、不得转让债权的几种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签订的合同,比如雇佣合同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未经同意,禁止权利人转让权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债权转让的效力
  《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 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 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在没有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等情形下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完全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无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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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民事转刑事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什么情况下民事转刑事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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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叔叔的公司现在有一笔债权想要转让给我,因为他之前从我这里拿了一笔钱。不知道民事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三)债权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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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民事转刑事诈骗
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诈骗案件,诈骗罪一般属于刑事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由法院进行判刑,若是依旧不知道什么情况下民事转刑事诈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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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入居民怎么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居民社保卡在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请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C)卡。扩展资料:社保卡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变成普通程序?
[律师回复]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两种: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简易程序。所谓程序转换,从字面理解即是指将原来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或将原来由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这就涉及到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范围的划分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42条采用“概括式”即用定义的方式,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进行了界定,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三个要件的案件就可适用简易程序,其余则适用普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68条也对“三个要件”的含义进一步作出解释。但由于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区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还是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界限标准仍过于原则,收案范围不明确,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缺点比较明显。几乎是所有民事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在规定的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内不能审结的,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种做法很具代表性,也是传统意义上的程序转换模式,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在于:一是受《适用意见》第171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规定的限制,即诉讼程序不可逆转,只能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而不能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二是受大立案机制的限制。由于过分强调立审分离,立案庭将所有案件不分难易统一排期开庭,而不征求业务庭意见,导致适用简易程序不能审理终结的案件才转入普通程序。同时,立案时确定的简易程序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案情存在的可变性也导致审理程序的可变性。《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案情复杂”是一个弹性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情形属于“案情复杂”,审判实践中也很难把握。加之对简易程序如何转换为普通程序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转换也较为随意,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由此可见,《适用意见》只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人民认为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以及明确任何情况下不能由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何种程序的权利,充满了职权主义色彩。民事诉讼是解决私权的争议,当事人应当有选择程序最简便、诉讼周期最短、诉讼成本最低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以尽快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张贴公告后被告应诉,即使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即时开庭审理,但根据《适用意见》第171条规定,此时不得由普通程序改用简易程序,明显不经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则在这方面有重大突破和进步,赋予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规定,将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若有一方不同意,则不能将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二是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必须经人民同意,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若不具备以上两个构成要件,人民不得依职权将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至此,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和民主性理论,给予了当事人诉讼程序选择权,民事诉讼才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程序转换,即既可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又可由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在概括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定义的基础上,《若干规定》第1条用“否定式列举”方式来明确简易程序案件与普通程序案件的具体划分标准,即除列举的5类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他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同时,还明确了适用程序不当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即《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自己发现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有自行纠正的义务,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同时赋予了当事人对人民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提出异议的权利。在对当事人权利尊重的同时,《若干规定》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未作具体的规定。笔者以为,提出异议的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为诉讼程序的不可逆转性,庭审结束意味着已查清事实,此时再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既无实质意义,又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成本的增加。而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的,不受法庭辩论终结的限制,但应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并通知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方式,既可以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口头提出须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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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什么情况下转逮捕?
刑事拘留转逮捕需要满足三种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事实;第二个条件是刑罚条件;第三个条件是社会危险性条件,即行为人存在严重的社会危险性,全部满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会被逮捕,具体的刑事拘留什么情况下转逮捕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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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后,什么情况不能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商标转让是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利转移到其他合法的受让人名下,商标转让的周期也比注册商标要短很多,而且成功率最高。商标转让由于其方便、快捷、安全,受到多数企业的认可,但是也有一些因素会影响商标转让的成功: 1、商标的权利不真实。如果商标的转让是不合法的,例如未经注册人同意,非法转让商标,又将非法转让的商标转让给他人,这时的商标权利并不属于被转让人,转让行为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局一旦发现非法转让的行为会立即终止该商标的转让。 2、商标转让时要查询是否有近似商标,如果有近似商标要一并转让。如果注册人名下近似商标没有一并转让,也会造成转让的不成功。如同一注册人名下的近似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如果只转让其中一部分,消费者会将近似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商标将不能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商标转让应将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3、自然人名下的注册商标,申请时的签名和转让申请书上的签名如果不一致,商标局会下发补正通知,双方需要办理同意转让的公证书,会拖延转让的时间。注册人的资质未年检等也会影响转让的正常进行。同样,印章不符也会影响转让的成功。 4、转让资料的填写错误或笔误也会造成转让的不成功。转让文书的填写需要仔细核对,按照要求填写。 5、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转让行为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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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转户口为居民户口的好处:  1、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  2、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3笔补偿资金。一是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三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转为购买。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4、在养老方面,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到年龄后可领取城市居民养老金。  5、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6、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7、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8、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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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的民间纠纷要是立案的话都是民事案件,但有一些类型的犯罪案件,可能会同时违反我国多条法规。如果案情复杂的话,有可能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还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会不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变成刑事案件呢 (一)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如果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朋友现在在民间借款的时候借贷债权要被相关的人给转让出去,民间借贷如何债权转让的呢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不用经过借款人同意的。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是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为借贷关系的债务人,出借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在想债券受让人转让债券后,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
二、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出借人转让民间借贷债权时,不需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所以,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给债权受让人的,出借人不必因此受到约束而不敢轻易转让债权,只要出借人按照法律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该债权转让就合法有效。
借款人不要因为出借人在转让债权时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而不将借款偿还给出借人指定的债权受让人。如果借款人仍按原来的约定将借款偿还给出借人,当债权受让人要求借款人继续偿还借款时,借款人仍要向债权受让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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