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有哪些区别
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的区别在于合同目的是否实现。根本违约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违约行为。一般违约是当事人一方违约,但合同目的还可以实现的一般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的义务有哪些
按通常情况,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并造成损害之后,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和处理,可能会使损害的后果继续扩大。
所以为了避免可能会产生更大的损失,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
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然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同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适应范围不同以及法律效应不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有哪些区别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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