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参与民事活动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17人
专家导读 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之后法院会安排执行人员去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人等待法院的通知就可以了。怎样参与民事活动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于该问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阅读下文。
怎样参与民事活动申请强制执行

一、怎样参与民事活动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1、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3、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找谁

一般来说,权利人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是找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而一些涉外、专利以及海关等的执行案件应该找财产被执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具体的申请的执行法院安排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4、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5、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6、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7、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对执行标的为行为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三种:

(1)是对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在被执行人拒绝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时,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或退出,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

(2)是排除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排除妨害执行的措施。

(3)是替代性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在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行为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怎样参与民事活动申请强制执行,打架伤人要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8.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怎样参与民事活动申请强制执行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3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4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2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安局参与强拆行政强制违法吗?
公安局参与强拆行政强制不违法,因为公安机关是可以配合来进行强制性拆除工作的。只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我们国家法律对于强制性态度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强制拆除。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民事强制执行的参与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非用执行程序清理债务。 2、执行请求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特征就是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就执行所得金钱按比例公平分配,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只有金钱债权使用参与分配。 3、必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证。对于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对于已经,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但如果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要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参与分配。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则应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强制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强制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强制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非用执行程序清理债务。
2、执行请求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特征就是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就执行所得金钱按比例公平分配,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只有金钱债权使用参与分配。
3、必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证。对于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对于已经,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但如果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要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参与分配。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则应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
法院强制执行中参与分配有何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非用执行程序清理债务。 2、执行请求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特征就是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就执行所得金钱按比例公平分配,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只有金钱债权使用参与分配。 3、必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证。对于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对于已经,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但如果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要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参与分配。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则应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
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非用执行程序清理债务。 2、执行请求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特征就是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就执行所得金钱按比例公平分配,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只有金钱债权使用参与分配。 3、必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证。对于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对于已经,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但如果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要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参与分配。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则应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关于执行与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执行是根据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因此只要是生效判决书上明确的结果,都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起算金额,甚至很多非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而且,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是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3)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4)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申请执行与强制执行一样吗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没有任何区别,两者意思一样,表述不同而已,执行申请书和强制执行申请书是一样的,若是依旧不知道申请执行与强制执行一样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朋友不知道犯了什么事被抓了起来 判了罚金刑强制执行 想问一下刑事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罚金刑会被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和数额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只要“期满不缴纳”的,就可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罚金的执行相同于金钱给付的执行,金钱给付的执行方法和措施适用于罚金的强制执行。
  罚金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因为,罚金只是对犯罪人个人的惩罚,而不对其家庭成员的处罚。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不能以犯罪人应当缴纳罚金为由予以强制执行,除非犯罪人家庭成员自愿以其财产缴纳犯罪人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根据这条规定,已处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且应当在罚金判决书中明确予以折抵。当罚金进入执行程序后,已被罚金折抵的同额罚金不再执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强制与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目的是不同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在于要求相对人强制履行义务,而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保持在一定的状态。其次两者之间的前提和动因都是不一样的。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强制清算与司法强制执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现有银行清算制度包括主动清算、行政强制清算以及破产清算。前两种分别主要由《公司法》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规范。破产清算(或司法清算),则主要由《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及《民事诉讼法》规范。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有银行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算。在海南省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后,由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负责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接管清算工作。现实中存在从一种清算程序转移到另一种清算程序的可能性,但现有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以及语言上的模糊性给不同清算程序之间的衔接带来困难。比如,法律并未明确当银行进入破产程序,银行监管机构是否或何时撤销其许可证。对于破产银行来说,如果所有的救助措施已经失败,银行监管机构如何在撤销许可证还是令其进入司法破产程序中做出选择在现有体制下,这将决定银行的清算是属于行政程序还是司法程序。《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5条规定的撤销许可证的情况与《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的应采取接管措施的情况并不存在实质区别,银行监管机构就此享有裁量权。对于普通公司的非破产性清算,当清算人发现公司负债超过其资产时,可以向提出破产请求,并将相关事宜转交给处理。这对于主动解散的银行也同样适用。然而,法律并未明确对于强制清算的银行是否亦是如此。为了更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监管者发现强制清算中的银行实际已经破产,应及时向提出破产申请,并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清算。与普通公司不同的是,无论是在强制行政清算中还是在破产清算中,银行监管机构都会发挥一定作用。现有的法律没有规定如果从行政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组成和职责是否会有所改变。就此笔者认为,既然属于破产清算,自然应由发挥主导作用,并由其决定是否重新组建清算组,清算组应向负责。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公司破产了,我们员工担心工资拿不到,我们一起到劳务局申诉,劳务局告诉我们执行机关处理事务时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会让公司优先补发员工工资。我想问一下强制执行与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强制执行,留多少生活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休金可以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保留生活费用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参考其抚养和扶养的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人员的数量。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怎样参与民事活动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