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跨省强制执行要交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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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跨省强制执行可能需要付款,也有可能不需要。若是法院受理了此类申请,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先预交申请执行费。若是依旧不知道申请跨省强制执行要交费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申请跨省强制执行要交费吗

一、申请跨省强制执行要交费吗?

1、申请强制执行可能需要付款,也有可能不需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2、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吗?

1、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盖公章确认,且自然人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2、此外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以下文件:

(1)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供相应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保全结果的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3)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加一)

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执行标的不得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范围。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④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主体材料。

(5)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三、能向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1、不一定可以向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是否可以提出申请,需要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4)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1)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应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郑州两级法院外的生效判决需附带生效证明)。

(2)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应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仲裁生效和送达情况的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的,提供公证债权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后,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在既定的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的执行费。如果超期没有缴纳,法院可能并不会采取强制措施。以上就是关于申请跨省强制执行要交费吗的相关介绍。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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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户口迁移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户口迁出、市(县)内迁移由各地派出所负责实施户口迁移审批;市、县外迁移由县(市)或城市公安分局负责实施户口迁移审批;特殊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户口迁移审批。
四、行批的条件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迁出和迁入本户口管辖区的实施户口迁移审批。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户口迁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申请户口迁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市内迁移;现役军人复员、转业落户;高校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毕业落户;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落户;录用、招聘人员和工作调动等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户口迁移,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收取工本费5元/证,准迁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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