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在男方家要想迁出,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所以,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户口迁出事宜协商一致,自行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准备好相关证件,如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3、准备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对子女抚养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车子在男方名下怎么分
离婚时车子在男方名下的分割方式:
1、若是男方的婚前车子,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2、若车子是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也不分割。
3、若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分割方法分割,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故应当判归登记人男方所有,并由其对女方进行补偿。
4、若是女方父母陪嫁的车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车子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分割,可以离婚后申请过户登记。
5、如果遇到他人借夫妻某一方的名义购买的机动车,并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是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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