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给孙子继承权吗
房产给孙子,一般认定是遗嘱继承权,而非法定继承。但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继承的,构成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没产权的房子如何继承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爷爷房产孙子怎么继承
孙子想要继承爷爷房产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1、遗赠。由于孙子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其可以通过接受爷爷遗赠的方式继承爷爷的房产。具体操作如下:爷爷在生前以真实的意思表示在遗嘱里写明,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房产将通过遗赠的方式让孙子继承。此时,孙子在爷爷去世之后,以继承人的身份,通过遗嘱继承取得爷爷遗产;
2、代位继承。如果爷爷在生前并没有立下遗嘱,那么爷爷的继承人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爷爷遗产。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孙子,此时如果想要继承爷爷房产,就只能通过代位爸爸。即通过爷爷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来继承爷爷房产。而孙子能代位爸爸继承的前提是,爸爸先于爷爷去世。
3、遗嘱继承。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值得一提的是,这几种遗嘱方式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所以,爷爷想要立遗嘱给孙子房子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增强遗嘱的效力。在爷爷去世后,孙子可以根据公证遗嘱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从而取得爷爷的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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