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方式有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法关于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指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但也有例外,股权在有些情况下不等同于表决权。
《公司法》对此的规定为,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关于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公司法的规定有什么
所谓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指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但也有例外,股权在有些情况下不等同于表决权。
《公司法》对此的规定为,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条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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