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下来的房本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人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享有债权。
3、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在婚后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这种情况下,即使原来房屋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经过夫妻之间书面约定之后,房屋可以在婚后转为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就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用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
1、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2、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买房作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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