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婚前财产的收益归属如何判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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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姻期间婚前财产的收益归属如何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婚姻期间婚前财产的收益归属如何判

一、婚姻期间婚前财产的收益归属如何判

婚姻期间婚前财产收益一般是不属于个人财产的,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如何认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

认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孳息和自然增值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而投资经营收益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孳息以及自然增值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的收益就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婚姻期间婚前财产的收益归属如何判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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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婚前财产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姻期间婚前财产收益是不是属于个人财产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如果对婚前财产收益有约定,从其约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所以,如果对婚前财产收益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收益中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婚前财产有哪些
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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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离婚了,但当初的房子是我们一起买的,现在咨询下婚姻法财产分割房子归属问题
[律师回复] 在新婚姻法中,针对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因为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因为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针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划分。
  
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4、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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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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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属谁
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属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处理,但是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属于孳息或者自然增值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由个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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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否应当归属一方?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八条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指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注: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另外,对于夫妻财产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规定: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划分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原则是看该项财产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当然,这是排除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作了约定的情况。因此,认定财产属性的关键就在于财产取得时间与结婚时间的关系。在结婚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而且这种属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在双方结婚后,一般来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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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协议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共同财产归属协议范本 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 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邓某 ,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各种财产,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事业和家庭,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划分后甲乙双方从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在今后所得的所有各种财产均为各自的婚内个人财产,由所得方自行处理;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包括自己私有和为子女或家庭使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同时如因一方自身原因致使第三方让另一方受到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害,则责任方应双倍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 一、首先下列财产归乙方所有: (1)、 (2)、 (3)、 第 二、甲方拥有下列财产: (1)、 (2)、 (3)、 第 三、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前,甲乙双方所有的债务均由甲方负责偿还。 第 四、双方共同的子女邓某由甲方承担主要抚养义务同时甲方用个人财产承担邓宇所有的抚养费用。 第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以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乙方: 日期:
自己打算在2017年跟男朋友结婚,但是有一套房子要买,想咨询一下关于2017婚姻法婚前财产和房产归属的问题
[律师回复]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2017婚姻法婚前财产和房产归属的问题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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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法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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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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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发布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规定,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即楼顶天台、外墙面使用权属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约定的内容,即双方可以约定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谁所有。因此商品房楼顶和墙面广告牌收益归属完全取决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约定。不同的约定内容有不同的法律结果。
一、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情况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安装广告牌必须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的主要部分归业主委员会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保管、使用,开发商只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费。但如果开发商视为本小区做宣传使用的广告牌,只能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向业主委员会交广告费的,因为该广告的受益者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
二、约定归开发商所有的情况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只要做到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广告的内容不会降低小区的整体形象,开发商就可以安装广告牌,兵器所收取的广告费就全部属于开发商所有。
三、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如果双方对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谁享有没有约定,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当然的认为归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享有。从法律角度分析,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在其购房价款中已经包办了公共建筑的分摊价款,那么购房人影视公共建筑的产权共有人。楼房的屋顶作为该楼房的公共建筑部分,其产权应当属于该楼房的各产权人。那么开发商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活在一些建筑的外墙墙体上涂刷广告语,都是对楼顶、毗邻墙体等公共建筑的使用,开发商对此经营时,需要征得房屋所有共有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并且对经营所得的收益,应与全体业主按约定的比例分成。结合以上分析,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权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是对于在中心城区以及那些临街的楼宇,因为这关系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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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婚前财产收益归谁所有
婚姻期间,婚前财产的利息和自然增值部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除此外,婚前财产在婚姻有效期内产生的所有收益,不论其形式,均被法律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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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的财产归属,产权归属,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一、集资房的产权归属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的房产登记凭证。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二、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以及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单位集资建房的,应从该房屋购买的过程及资金来源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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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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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对复婚后财产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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