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特点有什么
遗嘱有以下特点: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继承的范围有什么
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订立遗嘱的方法有什么
订立遗嘱的方法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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