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收费标准是如何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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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收费标准是如何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收费标准是如何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收费标准是如何样的

首先,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其次,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最后,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

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先办婚礼后登记结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先结婚后领证,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也就是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结婚关系自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成立。

在此期间双方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收费标准是如何样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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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怎样收费?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时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按照。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按照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按照1、5%交纳,以此类推。财产越多缴纳的费用越多,且先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判决之后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的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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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怎样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那么,离婚财产如何调查取证?
网友提问:
离婚财产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婚外情”等情形下如何进行离婚调查?
律师解答:
一、离婚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调查一般来说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这种调查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那么,先来看看一下几个问题:
1.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些什么?
(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2.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讼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婚外情”等情形下如何进行离婚调查?
当今社会,有太多的婚外情发生,这不仅让人身心疲惫而且让人黯然伤神,在调查中发现53%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出现了婚外情而导致的,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利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举出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但是这种离婚调查取证的证据是不好取得的,那么又该如何进行离婚调查呢?
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婚外情”等情形下的离婚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如果需要以“婚外情”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作为法庭证据来使用。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离婚调查所获得的“婚外情”证据等婚姻过错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取得合法的离婚证据是需要花费很大功夫的;目前市面上很多私家侦探公司或婚姻调查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比较单薄,甚至无法成为法定证据,不能使用在离婚案件中,这就造成了很多委托人花钱而没有办事的产生;究其原因,是当事人的问题的;因为既然是离婚法律服务,却偏偏去找一帮不懂法的人去处理,这个问题在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时有发生;很多当事人再次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本身案件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
不是任何一起婚姻不忠事件都能获得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保护,这是有标准的;有的出轨行为在法律范围内是不能构成过错的,这些问题在我们所接待的客户中我们不断予以解释,很多婚姻调查是很难透彻的予以解释的。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调查取证的条件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你的情况或许能适用第第十七条
(二)种。建议你向申请一下。
申请调查取证须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上述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时限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中应特别注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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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案件立案需原告预缴诉讼费,收费标准为10至50元,具体由法院根据案情和责任分配决定承担者及比率。原告撤诉后,诉讼费仅退50%。如财产分割涉及不超过一万元,无需额外费用;超万元部分按1%增收费用。案件终审时,法院将依法裁决诉讼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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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调查取证的要求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调查取证的要求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调查取证的要求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 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 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 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 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二、离婚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调查一般来说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这种调查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那么,先来看看一下几个问题:
1、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些什么?
(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 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2、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讼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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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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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1.离婚。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导致财产混同,一旦离婚,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约定。通过约定改变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变更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制。
3.继承。夫或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应该先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对死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继承。
4.夫或妻一方实施了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夫或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可予支持。
离婚两年,能否要求财产重新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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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法院调查会如何收费?
离婚财产分割法院调查一般是按照财产的比例来进行收费,一般不超过一万元的就会直接收取五十元;而对于超过一万元不超过十万元的就会按百分二点五来进行收取;对于超过十万不超过二十万的就会按百分之二来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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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调解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法院调解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经离婚调解和好,但之后一方并没有履行离婚调解书上的承诺,另一方反悔了,想再次离婚。那么离婚调解和好能再吗?
调解书是在人民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前,效力待定。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应结束调解继续审理。因此,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如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签字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但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诉(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条件必须是对主持的调解有证据证明调解是非自愿的、或者违反程序时才能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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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调解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法院调解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经离婚调解和好,但之后一方并没有履行离婚调解书上的承诺,另一方反悔了,想再次离婚。那么离婚调解和好能再吗?
调解书是在人民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前,效力待定。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应结束调解继续审理。因此,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如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签字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但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诉(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条件必须是对主持的调解有证据证明调解是非自愿的、或者违反程序时才能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法院调解离婚后可以重新诉讼分割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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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自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次日起两年内到,要求分割。《最高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判离吗在向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到的离婚案件都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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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令可以用于调查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有关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的证据或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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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二、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    第三方调查公司在我国确有需求。比如在防范保险欺诈的体系中,保险公司通常通过内部和外部两种反欺诈途径来实现,内部反欺诈通常通过理赔调查部门或专门的反保险欺诈组织来实现,外部的则一是通过公权力,即公检法司等部门来实现,二是通过民间的保险调查组织来实现,即所谓的“保险调查公司”。但“保险调查公司”主体定位无合法依据,类似于“私人侦探”性质。“保险调查公司”在行使调查权时,往往会涉及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隐私,如既往病史、职业、收入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第三方调查公司很难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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