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者包括:
(一)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四)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但是《劳动法》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二)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三)现役军人。
(四)家庭保姆。
(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原则如下:
1、继续坚持自治与管制相协调。
2、继续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
3、对劳动者分层保护。
4、对用人单位分类适用劳动合同法。
5、强化劳资双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
6、适当调整矫枉过正的不合理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加班费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调岗降薪违反劳动法什么
调岗降薪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调岗降薪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若想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进行变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协商,未经员工同意,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违法的。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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