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依法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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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依法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一、股东依法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一般来说,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核心原因就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遇到下列事由之一的,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股东代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是否有权提起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时如果股东资格丧失的,就不再是股东,起诉主体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是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股东依法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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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依法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东依法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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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依法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股东依法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公司解散的类型
依据解散事由是否基于公司自愿,可以将其区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司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散,均应依法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自愿解散
愿解散又称为任意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自愿解散公司须经历如下程序:
1、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决议解散公司属于公司法规定的重大特别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5、公司解散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证照、撤销登记或者被人民判决或裁定解散。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规定,强制解散须经历如下程序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债权人或者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司解散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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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准备成立一家公司,以前的一个同事知道后表示想一起搞,经我们协商,我占80,他20,我以一套房产及现金32万多足额出资,他出了三十万,按比例其应该出资47万多,但是初创公司也没经验更没有在意,签订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后,其当时在外企,表示能否隐匿其股东身份,我说没问题,所以公司注册下来成为我一个股东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随后在运营一个项目过程中,上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协调不成后2015年进行诉讼,直至2016年12月才把货款及区域保证金等费用执行回来,在诉讼期间,我才慢慢了解到个人房产需要过户到公司名下,因为其认缴股金未缴足,我多次要求其足额出资,其推诿拖延,后我要求将房产过户公司,其以诉讼结束后撤股为由,拒绝我将房产过户,因为公司过户后会有笔税费,其要按比例承担,同时其主动要求承担公司装修人工费用(该笔费用我并未列入公司支出,我这个人够实诚吧),要求我不要再追究其入股资金不足,他也不追究我房产未过户到公司名下的事情,并承诺承担我垫付公司运营费用的利息。(资金没了根本无法开展新的经营项目一直维持)在2016年12月份执行款到账后,由于其和我在履行法院判决退货过程中,其假冒我的签名在我公司给被告公司退还货物的物流单上签收我的名字,直接导致被告公司拒绝承担退货物流费用,我们两人约定在物流费用诉讼结束后再进行结算,同时就公司新开展的经营项目进行讨论,此时其已离开外企,但其具体住址及工作情况也对我讳莫如深,我要求其公示其公司股东身份,并提供相关资料准备开始物流费用的诉讼,其开始推诿拖延,拒不参加股东会议讨论,拒不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票据,拒不配合我提供资料进行物流费用诉讼,要求退股,我们多次协商未果,无奈我以公司名义给其进行处罚,并多次要求进行股权转移协商,其拒不回应,直至2017年3月向法院起诉,起诉要求我和公司退还其入股资金及利息,同时起诉我公私财物不分。经过法院调解未果,近期法院走简易程序后,其律师又更改诉讼请求,承认我两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效,要求法院解除合作协议,并解散公司。我是想请教一下,1像他这样未足额认缴股金的瑕疵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要求法官会支持吗?2同时,由于我的房产入股时并未做评估,但是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绝对是符合我入股资金的,但是由于我未过户到公司名下,而且在给工商局备案时候,做出了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该股东律师以此认定按照我买此房产的价格进行计算我的入股房产金额,并以我给工商局备案无偿使用我房产为由,拒绝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房产税计算,这合法吗?3,根据公司财务核算,目前公司运营亏损近九十二万,按比例其入股资金已悉数亏完,但我还要继续经营我的公司,他提出解散公司法院会支持吗?请哪位律师不吝赐教一下,
[律师回复] 您好,需要根据案情及提供的证据等综合分析,建议您积极应诉,否则就失去了抗辩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事实,避免过高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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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依法能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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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依法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东依法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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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可以向股东诉讼吗?请告诉我,股东起诉的依据
[律师回复]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能否提讼,但是不能依据公司法.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它是一种典型的人合性与资合性兼备的企业。其中,劳动合作是基础。企业对其管理使用的财产拥有所有权。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股东大会,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通常包括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两种。职工个人股是由职工个人自愿投资形成;职工集体股是由集体共有财产折价入股或向企业投资形成。原国家体改委经同意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有利于共同劳动条件的改善、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和劳动者长远利益的增加。股份合作制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现阶段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走向共同富裕的一条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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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哪些情况下股东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情况下股东能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因为特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
能够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法定解散、强制解散以及股东请求解散。
1、法定解散是指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导致公司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公司决议解散公司等情况。
2、强制解散是指公司运营出现问题,相关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要求其解散是情形。
3、股东请求解散是指公司股东达到法定要求提起解散公司请求的情形。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前提:
股东通过向人民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人民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股东解散股东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甲方:何梅,身份证号:
乙方:梁华,身份证号:
双方因经营理念差异,难以继续合伙。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散伙协议:
一、双方合伙以2021年6月4日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谷城项目为界,2021年6月4日前所承接的项目已完工或未完工的继续按合伙处理,直至项目完工、工程款结算完毕为止。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谷城金洋项目之后,双方各做各的项目(包括谷城金洋项目由乙方单独经营),不再计入合伙。
二、前期合伙项目包括:新苑恒大、国源汽车、普林锻造、精制车桥、东风八万辆一期、二期、东风八万辆食堂、飞鹤汽车、东风客车外协件库、普林昊威贸易、民生工贸等,以及其他的一些委托加工合同,双方应尽心尽责完成未尽事宜妥善收尾,并严格按合伙协议执行。
三、合伙期间所经营的项目,未收回的款项应收款按合伙比例平均分配,收入通过私人账号的款项于当日转入对方指定银行账号,支出部分按合伙的比例平均支出。
四、以上前期合伙项目的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后双方共同支取,平均分配,如有质量纠纷,双方共同平均承担相应责任。
五、待上述前期合伙项目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全部清算完毕后,合伙正式解散。
六、合伙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年20折旧计入合伙成本。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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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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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大股东能解散股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股东是股份公司的重要出资人,又称为投资人,不管是哪个公司,都有投资份额占该公司比例较大的股东,而大股东在很大程度上也对公司的重要决议具有相当话语权,大股东人数的稳定对公司的经营具有重要影响。 大股东死亡,对公司会有什么影响,这是公司法律实务中常见的问题,例如,拿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大股东死亡后,其他股东能否解散公司,或者大股东死亡后的股权如何处理,这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举例来说,张某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便持有公司占绝对控制权的股份,现张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那么,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否解散公司呢 事实上,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死亡,其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该死亡股东的股权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A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即张某死亡,其股权会因继承转移给合法继承人,其他股东此时可以根据《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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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股权可以申请解散或解散吗?
[律师回复] 可以,但要有法定情形
  我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谢恒律师解读:公司解散是指为消灭公司法律主体资格而终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程序的完成即意味着公司法人实体的终止。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只有五种: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根据股东的请求解散公司。其中, 第五种解散方式就是股东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的法律后果。
  从前述五种公司法定解散方式可见,在公司成立之后,中小股东欲解散公司,一般只能通过 第二种方式或第五种方式。其中,第二种以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方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控制公司的大股东如果不同意解散公司,中小股东就会束手无策。为了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打破因股东之间的矛盾导致的公司僵局,《公司法》特地为股东设立解散公司请求权。
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因为特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
能够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法定解散、强制解散以及股东请求解散。
1、法定解散是指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导致公司解散,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公司决议解散公司等情况。
2、强制解散是指公司运营出现问题,相关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要求其解散是情形。
3、股东请求解散是指公司股东达到法定要求提起解散公司请求的情形。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前提:
股东通过向人民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人民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上述四项诉讼解散公司事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除了上述四项理由外,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其他任何原因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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