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包括上下班的路上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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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是否包括上下班的路上相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是否包括上下班的路上

一、工伤是否包括上下班的路上

工伤包括上下班的路上。

首先,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上下班途中应当按以下规定认定: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最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在上下班的路上出的事故,是否算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班时间被打伤是否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打伤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

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

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工伤是否包括上下班的路上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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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否包括上下班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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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下班路上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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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叔叔单位打电话要他去加班,现在在路上,那加班路途时间规定包括路途吗?是如何的呢?
[律师回复] 案例回放:2009年12月7日,刘先生入职鑫万佳公司担任市场部销售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书》,刘先生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试用期至2010年3月8日;刘先生工作时间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2009年12月12日(周六),刘先生乘坐22时零9分发车的火车前往公司设在上海的办事处出差,于2009年12月13日(周日)上午11时55分到,他所购买火车票为硬卧车票。后刘先生乘坐2009年12月18日(周五)22时零4分发车的火车返回北京。2010年1月4日刘先生领取2009年12月工资共计2240.09元。2010年1月7日,刘先生提出辞职并于当日办理离职交接。
刘先生曾在员工培训记录表上签字,该表显示刘先生入职当日曾参加涉及内部保密制度、员工考勤制度等内容的培训。2009年12月9日,刘先生在公司规章制度(09年第10版)学习后签字确认并在遵照执行单上签字。上述规章制度中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提出加班申请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在加班申请表上签字方有效;周六日按实际工作时间(不包含路途时间)计算加班工时。
刘先生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驳回其申请。刘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中,刘先生与公司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刘先生被安排到外地出差的在途时间能否视为加班以及刘先生于2009年12月13日(周日)中午到达公司的上海办事处后当日是否存在加班。法院认为,加班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而是需要以特定的工作作为内容支撑。刘先生为完成外地工作任务而出差,虽然在途时间刘先生不能自由支配,但在途时间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且刘先生乘坐夜间火车卧铺,按照常理刘先生可以休息,故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刘先生出差在途时间中并未从事加班行为。据此,法院驳回了刘先生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12月12日、12月13日、12月18日及12月19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1379.3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44.83元的诉讼请求。
判例认为,被认定的加班时间中要有实际工作内容,路途或者准备时间不能视为加班
法官释法:按照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40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能够连续24小时休息一天,否则即已满足加班认定的时间条件,但是加班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而是需要以特定的工作作为内容支撑。当然,后者的判断比较困难,笔者认为可以综合劳动者岗位工作的通常情况、用人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报酬的给付标准(有时是按照小时或次来计算的)来认定。一般来说,出差的在途时间、上下班在路上的时间以及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都因缺乏特定的工作内容而无法被认定为加班。
上述是加班路途时间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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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后哺乳时间包括返家路上时间吗?
[律师回复]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1(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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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下班路上属于工伤吗
看具体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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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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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下班路上能不能算工伤吗
看具体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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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班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可以算工伤的,但前提也是要主要的责任是在第三方,如果主责任方在于自己的话那么是不会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才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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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铁路运单包括了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铁路运单包括了什么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有两个:《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CIM,《国际货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CMIC,《国际货协》)。我国是《国际货协》的成员国,专业书籍多介绍《国际货协》的内容,在此没有必要重复。现根据《国际货约》的规定对铁路运单
1、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是国际铁路运输中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凭证,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的收据。发货人应提交一份为每批货物及时填写好的运单及副本。一经发运铁路承运附有运单的货物,运输合同即为签订。发站应在运单上加盖有承运日期的发站戳记,以证明承运。运单及加页,应在运单所述全部货物已交付铁路,并且,如发站现行规章这样要求,发货人已付清应付费用或保证金后,立即加盖戳记。加盖戳记后的运单应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在运单副本退回发货人之前,铁路应在运单副本上加盖日期戳记,证明收到货物和承运日期。运单副本不具有作为随货运单或提单的效力。铁路运单还是发货人行使变更运输合同权利的根据,在铁路运单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发货人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即告终止。
运单不得由其他单证代替,或添附不符合公约或运价规程规定或许可的单证。
铁路运单不能流通转让,而是随同货物从发站至到站,当货物运至到站时,收货人开具收据并向铁路付清费用后,铁路应在到站将运单和货物交付收货人。
2、铁路运单的内容
(1)应记载事项:
A、到站的名称。
B、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批注“按…指示交货”或“交运单副本持有人”。
C、货物的名称。
D、重量,或如无重量,符合发运铁路规章的类似资料。
E、如系零担货物:件数和包装标志。如系发货人负责装车的货物:车号;如系私有车辆:自重。
F、海关或其他需要的附在运单上的单证明细表或按运单记载在指定的车站或海关或任何其他机关交由铁路掌管的单证明细表。
G、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在运单内只能填写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发货人。
(2)公约规定的事项
如需要,运单应记载本公约规定的所有其他事项,如适用的运价规程等。
(3)其他事项
如仅供收货人参考,而铁路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发货人可在运单的专栏内填写有关货物的事项,例如:“由…托运”; “受…指示”;“由…处理”;“继续发往…”;“由…保险”;“去…航线”或“装…船”;“自…航线”或“自…船;“去…公路”;“自…公路”;“去…航空线”;“自…航空线”;“往…出口”。
3、铁路运单的填制
运单及副本应使用铁路规定的标准运单格式。铁路运单应以两种或如需要以三种文字印制,而其中至少一种应为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填写运单项目的字迹应书写或打印清楚。填写上的项目业经涂改或擦掉或用纸补贴,该运单不予接受。如发货人签字确认,可划掉已填写的项目;如系货物的件数或重量,他应以大写记载订正的数量。一般的说,每票货物应单独填写一份运单,同一张运单只能办理一车货物。
如铁路承运有明显损坏痕迹的货物,铁路可要求将该货物的状况特别批注在运单内。
如运单内由发货人填写项目的栏不够用,应使用加页,而这些加页应视为运单的组成部分。这些加页应同运单格式一样,并复印同运单一样多的份数,由发货人签字。如有加页,应在运单内注明。
运单内不得填写其他声明,除非国家的法律和规章或运价规程规定或许可,但不得违反公约的规定。
4、发货人正确申报货物的责任
发货人应对由他或其代理填写在运单上的内容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发货人 应承担由于记载或声明的不合常规、不正确、不完全或未填入规定的栏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铁路有权随时检查货物是否符合运单所载的事项和是否符合按照特定条件有关准予货物运输的规定。
高速路违章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超速行驶  高速路,是你安全去往目的地的路而已,不是飚车的赛道。其实高速限速120公里/时,已经算够快的了,如果你还超速,也比120快不了多少,但是呢,危险系数却大大增加。 2、疲劳驾驶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疲劳驾驶的情况下,有木有发现眼睛看东西模糊?眼睛睁不开?车速越来越慢,原来是右脚松油了。 3、注意力不集中 比如行驶中打电话、在车内拿东西、与乘客打闹、抽烟等一切影响驾驶人注意力的事情。开车本就是一件注意力非常集中的事情,如果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时,极有可能在对即将发生时,反应迟钝或者开车时预判延迟,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4、不放三角警示牌 很多人在高速上遇到一些事情需要停车的时候,或者是高速上已经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不放三角警示牌,只是打着双闪,或者放警示牌仅离车身2步路。在高速路上,这些行为似乎只是为了敷衍,而没有任何安全意识,最终的结果是容易发生二次事故。 5、侵占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是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 6、并线过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第三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铁路运单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是国际铁路运输中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凭证,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的收据。发货人应提交一份为每批货物及时填写好的运单及副本。一经发运铁路承运附有运单的货物,运输合同即为签订。发站应在运单上加盖有承运日期的发站戳记,以证明承运。运单及加页,应在运单所述全部货物已交付铁路,并且,如发站现行规章这样要求,发货人已付清应付费用或保证金后,立即加盖戳记。加盖戳记后的运单应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在运单副本退回发货人之前,铁路应在运单副本上加盖日期戳记,证明收到货物和承运日期。运单副本不具有作为随货运单或提单的效力。铁路运单还是发货人行使变更运输合同权利的根据,在铁路运单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发货人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即告终止 运单不得由其他单证代替,或添附不符合公约或运价规程规定或许可的单证。 铁路运单不能流通转让,而是随同货物从发站至到站,当货物运至到站时,收货人开具收据并向铁路付清费用后,铁路应在到站将运单和货物交付收货人。 2、铁路运单的内容 (1)应记载事项: A、到站的名称。 B、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批注“按…指示交货”或“交运单副本持有人”。 C、货物的名称。 D、重量,或如无重量,符合发运铁路规章的类似资料。 E、如系零担货物:件数和包装标志。如系发货人负责装车的货物:车号;如系私有车辆:自重。 F、海关或其他需要的附在运单上的单证明细表或按运单记载在指定的车站或海关或任何其他机关交由铁路掌管的单证明细表。 G、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在运单内只能填写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发货人。 (2)公约规定的事项 如需要,运单应记载本公约规定的所有其他事项,如适用的运价规程等。 (3)其他事项 如仅供收货人参考,而铁路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发货人可在运单的专栏内填写有关货物的事项,例如:“由…托运”; “受…指示”;“由…处理”;“继续发往…”;“由…保险”;“去…航线”或“装…船”;“自…航线”或“自…船;“去…公路”;“自…公路”;“去…航空线”;“自…航空线”;“往…出口”。 3、铁路运单的填制 运单及副本应使用铁路规定的标准运单格式。铁路运单应以两种或如需要以三种文字印制,而其中至少一种应为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填写运单项目的字迹应书写或打印清楚。填写上的项目业经涂改或擦掉或用纸补贴,该运单不予接受。如发货人签字确认,可划掉已填写的项目;如系货物的件数或重量,他应以大写记载订正的数量。一般的说,每票货物应单独填写一份运单,同一张运单只能办理一车货物。 如铁路承运有明显损坏痕迹的货物,铁路可要求将该货物的状况特别批注在运单内。 如运单内由发货人填写项目的栏不够用,应使用加页,而这些加页应视为运单的组成部分。这些加页应同运单格式一样,并复印同运单一样多的份数,由发货人签字。如有加页,应在运单内注明。 运单内不得填写其他声明,除非国家的法律和规章或运价规程规定或许可,但不得违反公约的规定。 4、发货人正确申报货物的责任 发货人应对由他或其代理填写在运单上的内容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发货人 应承担由于记载或声明的不合常规、不正确、不完全或未填入规定的栏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铁路有权随时检查货物是否符合运单所载的事项和是否符合按照特定条件有关准予货物运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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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摔倒算工伤吗?
上下班路上摔倒不算工伤,这是由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员若是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受伤,且职员不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工伤,而上下班路上摔倒显然不属于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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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是国际铁路运输中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凭证,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的收据。发货人应提交一份为每批货物及时填写好的运单及副本。一经发运铁路承运附有运单的货物,运输合同即为签订。发站应在运单上加盖有承运日期的发站戳记,以证明承运。运单及加页,应在运单所述全部货物已交付铁路,并且,如发站现行规章这样要求,发货人已付清应付费用或保证金后,立即加盖戳记。加盖戳记后的运单应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在运单副本退回发货人之前,铁路应在运单副本上加盖日期戳记,证明收到货物和承运日期。运单副本不具有作为随货运单或提单的效力。铁路运单还是发货人行使变更运输合同权利的根据,在铁路运单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发货人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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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重量,或如无重量,符合发运铁路规章的类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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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海关或其他需要的附在运单上的单证明细表或按运单记载在指定的车站或海关或任何其他机关交由铁路掌管的单证明细表。
G、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在运单内只能填写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发货人。
(2)公约规定的事项
如需要,运单应记载本公约规定的所有其他事项,如适用的运价规程等。
(3)其他事项
如仅供收货人参考,而铁路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发货人可在运单的专栏内填写有关货物的事项,例如:“由…托运”; “受…指示”;“由…处理”;“继续发往…”;“由…保险”;“去…航线”或“装…船”;“自…航线”或“自…船;“去…公路”;“自…公路”;“去…航空线”;“自…航空线”;“往…出口”。
3、铁路运单的填制
运单及副本应使用铁路规定的标准运单格式。铁路运单应以两种或如需要以三种文字印制,而其中至少一种应为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填写运单项目的字迹应书写或打印清楚。填写上的项目业经涂改或擦掉或用纸补贴,该运单不予接受。如发货人签字确认,可划掉已填写的项目;如系货物的件数或重量,他应以大写记载订正的数量。一般的说,每票货物应单独填写一份运单,同一张运单只能办理一车货物。
如铁路承运有明显损坏痕迹的货物,铁路可要求将该货物的状况特别批注在运单内。
如运单内由发货人填写项目的栏不够用,应使用加页,而这些加页应视为运单的组成部分。这些加页应同运单格式一样,并复印同运单一样多的份数,由发货人签字。如有加页,应在运单内注明。
运单内不得填写其他声明,除非国家的法律和规章或运价规程规定或许可,但不得违反公约的规定。
4、发货人正确申报货物的责任
发货人应对由他或其代理填写在运单上的内容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发货人 应承担由于记载或声明的不合常规、不正确、不完全或未填入规定的栏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铁路有权随时检查货物是否符合运单所载的事项和是否符合按照特定条件有关准予货物运输的规定。
铁路运单包括了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铁路运单包括了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有两个:《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CIM,《国际货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CMIC,《国际货协》)。我国是《国际货协》的成员国,专业书籍多介绍《国际货协》的内容,在此没有必要重复。现根据《国际货约》的规定对铁路运单
1、铁路运单
铁路运单是国际铁路运输中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凭证,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的收据。发货人应提交一份为每批货物及时填写好的运单及副本。一经发运铁路承运附有运单的货物,运输合同即为签订。发站应在运单上加盖有承运日期的发站戳记,以证明承运。运单及加页,应在运单所述全部货物已交付铁路,并且,如发站现行规章这样要求,发货人已付清应付费用或保证金后,立即加盖戳记。加盖戳记后的运单应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在运单副本退回发货人之前,铁路应在运单副本上加盖日期戳记,证明收到货物和承运日期。运单副本不具有作为随货运单或提单的效力。铁路运单还是发货人行使变更运输合同权利的根据,在铁路运单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发货人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即告终止。
运单不得由其他单证代替,或添附不符合公约或运价规程规定或许可的单证。
铁路运单不能流通转让,而是随同货物从发站至到站,当货物运至到站时,收货人开具收据并向铁路付清费用后,铁路应在到站将运单和货物交付收货人。
2、铁路运单的内容
(1)应记载事项:
A、到站的名称。
B、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批注“按…指示交货”或“交运单副本持有人”。
C、货物的名称。
D、重量,或如无重量,符合发运铁路规章的类似资料。
E、如系零担货物:件数和包装标志。如系发货人负责装车的货物:车号;如系私有车辆:自重。
F、海关或其他需要的附在运单上的单证明细表或按运单记载在指定的车站或海关或任何其他机关交由铁路掌管的单证明细表。
G、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在运单内只能填写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发货人。
(2)公约规定的事项
如需要,运单应记载本公约规定的所有其他事项,如适用的运价规程等。
(3)其他事项
如仅供收货人参考,而铁路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发货人可在运单的专栏内填写有关货物的事项,例如:“由…托运”; “受…指示”;“由…处理”;“继续发往…”;“由…保险”;“去…航线”或“装…船”;“自…航线”或“自…船;“去…公路”;“自…公路”;“去…航空线”;“自…航空线”;“往…出口”。
3、铁路运单的填制
运单及副本应使用铁路规定的标准运单格式。铁路运单应以两种或如需要以三种文字印制,而其中至少一种应为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填写运单项目的字迹应书写或打印清楚。填写上的项目业经涂改或擦掉或用纸补贴,该运单不予接受。如发货人签字确认,可划掉已填写的项目;如系货物的件数或重量,他应以大写记载订正的数量。一般的说,每票货物应单独填写一份运单,同一张运单只能办理一车货物。
如铁路承运有明显损坏痕迹的货物,铁路可要求将该货物的状况特别批注在运单内。
如运单内由发货人填写项目的栏不够用,应使用加页,而这些加页应视为运单的组成部分。这些加页应同运单格式一样,并复印同运单一样多的份数,由发货人签字。如有加页,应在运单内注明。
运单内不得填写其他声明,除非国家的法律和规章或运价规程规定或许可,但不得违反公约的规定。
4、发货人正确申报货物的责任
发货人应对由他或其代理填写在运单上的内容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发货人 应承担由于记载或声明的不合常规、不正确、不完全或未填入规定的栏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铁路有权随时检查货物是否符合运单所载的事项和是否符合按照特定条件有关准予货物运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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