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性一年还是两年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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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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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仲裁时效性一年还是两年问题带来帮助。
劳动仲裁时效性一年还是两年

一、劳动仲裁时效性一年还是两年

申请劳动仲裁有效期限是1年。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提起劳动仲裁的,不受1年时效限制。并且,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适用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仲裁有时效吗

1、劳动仲裁是有规定时效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的仲裁期限是什么

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仲裁时效性一年还是两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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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运营两年,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而言,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但双倍工资中的一倍视为正常劳动报酬,不受时效限制;另一倍作为惩罚性赔偿,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若劳动关系未终止,员工可随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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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劳动仲裁时效性是多长的时间,最近我在陪我朋友一起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却苦于不知道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那劳动仲裁的时效究竟是多久呢?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60天的时效,是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司法界关注,另一方面,这个规定并没有区分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以致实践中容易产生很多问题。
仲裁申请与诉讼请求是否真的超过了“时效”,这个问题涉及到如何理解什么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八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作者认为,按照《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绝不应该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等同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的,否则,立法者完全可以和其它所有关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一样,均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而不必制造一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新名词出来。从我国对劳动争议问题实行“一裁两审”制的解纷程序与机制也可以看出它一般民事诉讼是有区别的。
要正确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当从“争议”的意思着手。现代汉语词典对其解释为:各执己见,互相辨论。很显然,这里的争议,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相互间对同一标的分别作出的意思内容相互冲突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主体,对相同的标的、意思内容冲突的意思表示所构成。其中,一个意思表示作出的同时或以后,如果又有另一个意思表示作出,即构成争议发生。可见,争议发生的标志和时间是争议构成中的第二个意思表示的作出。
就劳动争议而言,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同一事项分别作出的意思内容冲突的意思表示所构成,它发生的标志和时间,应当是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当时或以后,认为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侵害其权利而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异议。在把争议发生规定为仲裁时效起点的情况下,为便于认定,应当要求争议构成中的第二个意思只能以明示形式作出;如果第二个意思表示是以默示形式作出的,虽然可构成争议发生,但不应作为仲裁时效起点。因此,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明确表示异议之日,仲裁时效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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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的时效性有多久
劳动仲裁一般只有1年时效。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但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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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这些仲裁制度高频考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精准考点采集 1、仲裁有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3、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要掌握。 4、申请仲裁的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仲裁庭的组成要掌握。 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要理解掌握。 7、申请撤销裁决主要理解记忆法定事由。 8、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点 1、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 答: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 2、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 答: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3、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 答:如一方当事人递交的仲裁协议是假的,后经对方指证,出具证据证明双方没有签订过仲裁协议,即适用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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