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劳务合同安全免责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6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劳务合同安全免责是否有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劳务合同安全免责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劳务合同安全免责是否有效

《民法典》中劳务合同免责在没有法定无效情形下就是有效的。法定无效的情形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法定其他无效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有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

也正因此,不少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

1、已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

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法典劳务合同安全免责是否有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劳务合同安全免责是否有效
一键咨询
  • 142****77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4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高空抛物”谁来负责,《民法典》明确物业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在《民法典》中的规定,物业对“高空抛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物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的情形发生,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间借贷安全吗 民间借贷是否安全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将“不予保护”。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司让签安全作业免责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应当及时救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让家长签订。李女士反映的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学校要想在发生事故后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学校还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学校在组织校外活动的过程中,如果学生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凡在内容上和形式上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安全协议有一定的作用;免责:“无效的民事行为,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加重对方责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看作是学校向家长提供的“格式合同”。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让家长签字的“安全协议”。判断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二。”学校通过签订这样的协议来规避法律责任,就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所谓无效的民事行为、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妥善处理,就是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妥善预防和处理伤害事故,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此可见、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该条款无效:一。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发生伤害事故后是否及时救护,属无效的民事行为,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也是“废纸一张”、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只能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合同承包方的安全事故免责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安全免责书”(或安全协议书)的法律定义是什么?为什么在旅游、航空等都需要安全免责书?
[律师回复] 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红螺寺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报名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知道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后,才能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报名后视同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我知晓,一旦签署,此协议将生效,也知晓本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代为签名者视为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由代签人承担后果。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九、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5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法典租赁的时效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民法典中租赁房屋最长时效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中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2、虚假广告中的责任。3、出租人的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签订安全免责协议后就能免去相关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具体的情形,签好各项免责条款,如果该条款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该条款是无效的。法条链接:〈合同法〉
1、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违约适用的是完全赔偿责任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违约赔偿适用的是完全赔偿责任,因为当事人不仅要赔偿现在造成的损失,还应该赔偿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合同违约后的赔偿标准,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会造成的损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民法典劳务合同安全免责是否有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