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死亡后怎么进行行政诉讼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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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受害人死亡后怎么进行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受害人死亡后怎么进行行政诉讼

一、受害人死亡后怎么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机关怎么参与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一重身份是作为国家行政权的行使者,对社会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另一重身份是机关法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各种法律关系,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

我们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原告资格时,要注意区分该行政机关是以哪一重身份出现的。行政机关如果是作为行政权的行使者身份出现的,则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如果行政机关作为普通的机关法人,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管理,对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和为不服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只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只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自身职权范围之外的事项,仍要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其合法权益也可能受其他行政机关的侵害,此时,也应赋予其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怎么理解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受害人死亡后怎么进行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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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的,存在继承人的,不论被告人是否确留有遗产、不论继承人是否下落不明,均依法确定所有继承人为案件当事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下落不明的继承人通过公告的方式保障其参与诉讼的权利,不参加诉讼的不影响程序的进行。
二、在如上所述,在确定了新的诉讼当事人之后,经过审查,死者确实留有遗产,所有继承人也已经明确表示并确已放弃所有财产继承权的情形下,设计“替代程序诉讼”制度,依照法律规定由替代诉讼人替代死者参与诉讼程序,或者在查明原告所诉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判决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偿还相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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