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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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死亡赔偿可否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工伤死亡赔偿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一、工伤死亡赔偿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工伤死亡的,如果因工伤死亡赔偿产生纠纷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工伤死亡赔偿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适用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伤后何时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工伤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双方都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工伤不住院是否可以按工伤赔偿

没有住院的工伤只是医疗费不能做报销,但是可以向公司主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伙食补助,工资,有找人护理的,还可以主张其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工伤死亡赔偿可否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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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工伤死亡仲裁
[律师回复]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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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当事人死亡后,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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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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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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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死亡赔偿可否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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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有一个同事现在死亡了的,觉得特别可怕的,想知道一下死亡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日出生,现住 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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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大厦20F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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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请求:
1、裁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2001年
4、5月工资人民币6000元。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000元。
4、裁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01年5月起的“三金”。
5、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事实与理由:
1999年4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被申请人聘用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办公室主任,期限自1999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2001年4月10日,被申请人无故免去申请人的全部任职要其等待公司的分配,并拒不支付申请人自2001年4月起的工资,也不为申请人缴交“三金”。
根据《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之约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贵委,恳请裁定如所请。
此致
某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0一年六月四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壹份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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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是否申请劳动仲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死亡赔偿是否申请劳动仲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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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非工伤死亡,企业有责任吗?对于非人工死亡仲裁申请书要怎么写呢?有哪些内容呢?需要注意什么呢?
[律师回复] 非人工死亡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民族:____ 家庭住址:____ 通信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被申请人:____公司 性质:____ 单位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公司负责人:____,职务:____,电话:____ 姓名:____,职务:____,电话:____ 办公地点:____ 证明人:____,电话:____ 住址:____ 职务:____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____等康复费用(大写)____元(¥:____元) 。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____手术费(大写)____元(¥:____元) 。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____天和出院后____天专人护理(共____天____元)费 用(大写)____元整(¥:____元) 。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____个月工资(____元/月) (大写)____元(¥: ____元) 。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大写)____元(¥:____元) 。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总费用(大写)____元(¥:____元) 。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____
二、申请理由:____ 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____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____公 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此致 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网查打印)
3.被申请人公司企业代码证(网查打印)
4.证人证明书(复印件)
5.申请人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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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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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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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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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____
单位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公司负责人:____,职务:____,电话:____
姓名:____,职务:____,电话:____
办公地点:____
证明人:____,电话:____
住址:____
职务:____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____等康复费用(大写)____元(¥:____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____手术费(大写)____元(¥:____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____天和出院后____天专人护理(共____天____元)费用(大写)____元整(¥:____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____个月工资(____元/月)(大写)____元(¥:____元)。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大写)____元(¥:____元)。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总费用(大写)____元(¥:____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____
二、申请理由:____
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____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____公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此致
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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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一:邓××,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19××年8月21日, 身份证号:44182319940821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梁××,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10月25日, 身份证号:44022719541025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里水××橡塑厂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邓岗北隅四××路
法定代表人:刘××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5391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850元/月×6元=231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供养亲属抚恤金:3500元/月×12×10年×30%=126000元。
以上合计:688200元
事实与理由:
邓坤是被申请人的生产工人,任硫化工。2011年9月19日晚上,邓坤一人在车间上夜班,次日凌晨4时许,邓坤被发现仰卧在一台硫化机上,头部被压扁,已死亡。
2011年10月17日邓×的妻子黄×向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海人社局于2011年12月15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24号工伤认定,认为邓坤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邓×死亡不属于工伤,黄×通过行政诉讼,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佛中法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南海人社局所作的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号工伤认定,由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本案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南海人社局重新调查核实,该局于2013年4月3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3)018×号工伤认定,认定邓坤死亡属工伤。此后,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未赔偿。
申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提出申诉,请求贵委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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