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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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诈骗罪的管辖地如何确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合同诈骗罪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如何确定

1、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所以,合同诈骗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认定的标准

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就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如果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则要求诈骗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

二、行为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共同贷款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共同贷款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首先应当是两人以上进行的犯罪,且二人之间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彼此之间有意思联络,可以均是贷款诈骗罪的实行犯,也可以其中有主犯从犯或者有具体分工。

所有的成员都应对诈骗的结果负责,只是在量刑的时候会有所不同。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管辖地如何确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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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有利于人民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更为适宜”则是指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众,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民愤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
在我国如果对该犯罪没有特殊规定的话,一般由犯罪地人民管辖,而这里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同时也包括了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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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有利于人民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更为适宜”则是指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众,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民愤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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