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怎样划分的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律行使,行政法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设定有限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只能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这是法律自身所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的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它是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三、行政处罚法殴打他人是怎样处罚的
殴打他人的行政处罚的结果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更恶劣情形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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