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应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应注意的事项如下: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怎么确定什么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有什么房产
下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财产归属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但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除外。
二、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四、婚后被赠与或者继承的房产,且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没有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或者只让一方继承的。
五、婚前获得的房产,但是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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